索引号 74528315-6/2023101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公开目录 监督动态 发布日期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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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卫监:以“小切口”整治医疗服务领域乱象


自保山市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来,保山市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两非”和“代”等为重点的医疗服务领域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黑诊所”和无行医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整治医院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及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出租、承包科室、“过度诊疗”、“术中加价”等医疗乱象。



严把许可审批关。一是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对医疗机构的设立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相关设置标准进行审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坚决不批。二是优化审批流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日常监督、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卫生行政执法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两”和“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出借许可证书、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擅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等不规范执业行为,以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人员、设备不合规、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废水处置不规范等行为。2023以来,全市共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863户次,立案查处医疗类各专业违法案件(含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和非法行医案件)107起,共处罚款749.7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9.04万元,没收药品器械80(台、箱);摸排非法行医线索68个,取缔游医、流动牙医摊点7个,取缔地下黑诊所14个,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3起。

强化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一是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利用“云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系统”开展执业自查,预防违法违规执业问题发生,2023年以来,全市共下发年度全面自查、特殊药品专项、非公立医疗机构母婴安全保障专项等自查任务数349个,合格任务数315个,合格率为90.26%二是利用信用中国、市场主体信用平台、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推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监管方案和内容,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医疗卫生行业诚信自律,最终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做好保山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较多者将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或给予诫勉谈话、暂缓校验、降级、取消等级医院评审等处理。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向监督服务对象和广大市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识别能力,利用媒体、简报、网络等手段,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便于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扎实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2023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71件,已办结61件,正在办理10件。均按规定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通过阶段性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医疗服务秩序,营造安全规范的看病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让群众感受到医疗服务秩序更加规范,医疗安全更加有保障,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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