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4528315-6/20240606-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公开目录 监督动态 发布日期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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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犯!1家医疗美容诊所被撤销备案凭证

近日,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1家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诊所公示的《诊所备案凭证》负责人为孙某,但孙某的医师执业证书主要执业机构却未注册在该诊所。

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诊所于2024年3月14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并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孙某为诊所负责人且主要执业机构为该诊所,后孙某又将主要执业机构变更注册于其他医疗机构。经核查,该诊所现无具有医疗美容主诊资格的执业人员,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区卫生监督所决定撤销该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

区卫生监督所提醒:根据2022年12月20日实施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设置诊所,取得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实施“诊所备案制”是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诊所执业许可政策、简化准入程序,并不是放松对诊所的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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