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7-2/20230613-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体育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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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级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保山市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动我市体育运动队共建模式,全面提升保山竞技体育发展水平。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3612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保山市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体系,加强保山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运动员文化学习和训练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云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体发〔2022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拓展体育后备人才选材和输送渠道,构建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和竞技体育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着眼未来、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优化拓展我市选材、育才体系,不断提升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和竞技体育工作深入开展,向国家、省级培养输送更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体育强国、体育强省和高原特色体育强市建设贡献力量。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保山市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工作领导小组

 长:方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白明鑫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赵毅宁 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科长

蔺莉莉  市教育体育局德育科科长

郑如平  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何卫国  市教育体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基建科科长

   市教育体育局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科科长

   市教育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科副科长

朱党勋  市青少年业余体校校长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山市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整体规划部署,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分析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科)

 任:袁    市教育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科副科长

 员:市教育体育局竞少科、人事科、基础教育科、招生办、市少体校等相关人员,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队校建”学校的申报、招生方案、外出参赛、考核认定等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评估,定期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实施形式与期限

“市队校建”将长期组织实施,首个周期为2023—2026年,后期将根据组织实施和考核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各“市队校建”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拔、招收该项目的适龄运动员,各学校要根据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项目和招收运动员计划数(见附件1),制定本校选拔方案,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发布并执行。招收的运动员都必须填报“保山市体育运动员选拔(招生)审批表”(见附件2)或“保山市运动员流动登记表(见附件3,作为办理转学手续的必备支撑材料)”,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如选拔测试的合适人选不足,无需招满。

(一)“市队校建”体育运动员选拔的工作要求

1.各“市队校建”学校要成立运动员选拔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协调。

2.严密选拔过程,“市队校建”学校在体育成绩选拔测试过程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各个环节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选拔测试过程的绝对安全。

3.在运动员选拔过程中,要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对在组织体育招生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如有违法乱纪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4.运动员选拔的全过程必须留下录像资料,选拔过程接受市教育体育局委派人员的监督,选中的运动员要执行公示制度。

5.对于未能参加统一选拔的特殊运动人才,可由“市队校建”学校向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同意后,按照统一选拔的程序单独进行选拔。

6.运动员的选拔和录取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市队校建”学校运动员的选拔,按各学校的选拔方案执行。

高中学校运动员录取的分数线,在当年保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依照学生志愿,以该学校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达到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或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举办的省级比赛中获奖且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属于特殊运动人才,由招生学校在当年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制定特殊体育人才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执行,所录取人员经公示后,报市招生办录取。

(二)体育运动队建设管理的工作要求

为了各体育项目的周期性发展要求,“市队校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的运动员应保持3年内相对稳定,如有变化和调整,需提前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同意后再作改变。

1.市队校建运动队在编在册的运动员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做好运动员学籍转入相关“市队校建”学校工作,并按照省体育局关于运动员注册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代表保山市参赛的注册手续。被选中的运动员都必须签订服从校方训练安排的协议。

2.“市队校建”运动队的主带教练由学校负责指派,也可引进或聘请校外高水平教练员,但需要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评估,并签订参加省运会目标任务。各“市队校建”运动队的主带教练员要根据教练员岗位职责要求,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文化修养和专业理论水平,努力按照体育人才的成长规律,选拔和训练运动员,提高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要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全面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3.运动队参加比赛的工作要求。按照省运会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的竞赛计划,“市队校建”运动队原则上必须代表保山市参加省级比赛并力争完成既定目标。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或跨地区参加比赛的,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意方可参赛。运动队在外参赛执行领队和主教练负责制,领队须由校级领导担任,比赛期间必须遵守赛会纪律,重视参赛期间的安全管理,赛出成绩、赛出风格。

4.“市队校建”学校应不断加强本校共建项目的运动队建设,特别在项目梯队建设、运动员管理、文化水平和运动技能的提升等方面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注重培养运动员具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能力和素质,努力把运动员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三)“市队校建”的考核

1.“市队校建”的主带教练员在工作日、节假日、参赛期间组织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的工作量应该纳入教练员或教师的绩效考核。

2.市教育体育局将不定期对“市队校建”学校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市队校建”学校在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运动员文化学习、运动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市队校建”学校要重视体育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对起始年级选拔入队的体育运动员,在文化学习和文化质量考评上要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中途转学的体育运动员,在文化质量考评上可适当区别对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工作是加强体教结合,实现我市业余训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依托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教训并重、以训为主,加快高水平运动队竞技、学习俱佳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有效新途径。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推进“市队校建”工作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运动员文化学习和训练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在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市队校建”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应该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县队校建”工作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稳步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要提前研判、做好防控预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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