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7-2/20230711-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补齐教育短板 | 发布日期 | 2023-07-1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学校,市青少年业余体校:
为促进保山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以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市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奖励办法
为促进保山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以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市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在全省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的云南省运动会,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主办、各州市承办的全省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二)本办法适用于代表保山参加云南省运动会获得奖励名次的保山市体育系统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社会办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输送单位。
第二条 项目类别
(一)项目是指云南省运动会竞赛规程规定的单项、团体、集体项目。
(二)类别是指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项目。
第三条 计奖办法
(一)成绩确认
实施奖励以比赛总规程、秩序册、成绩册公布的名次和成绩为准。
(二)运动员奖励
1.单项奖励标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4000元、第四名奖励2000元、第五名奖励1500元、第六名奖励1000元、第七名奖励800元、第八名奖励500元。
2.个人全能或小团体项目比赛(4人以内):按录取名次对应的单项奖励标准乘2倍给予奖励。
3.集体项目:按录取名次对应的单项奖励标准乘3倍给予奖励。
4.破省纪录奖励:运动员每破一项规程规定的省记录,按获奖名次对应的单项奖励标准增发1份破纪录奖励;破省少年记录的按获奖名次对应的单项奖励的标准增发0.5份奖励。
5.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获得规程规定的多项奖励名次的,按本办法运动员奖励累计计奖。
6.对运动员输送带入金牌的奖励,根据教练员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省队的获得成绩的时间计算奖励。即:输送后2年内(含2年)按每枚10000的70%给予运动员计奖;输送后2年以上按每枚10000的60%给予运动员计奖。
7.参赛运动员赛后无故自动离队的,按获奖名次奖励标准的50%计发。
(三)教练员奖励
1.教练员所训练的运动员在单项、全能、小团体项目和集体项目中取得名次的带队教练: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4000元、第四名及以后录取名次不再计奖。
2.教练员所训练的运动员在同一次比赛中多人或多项获得前三名奖励名次,教练员奖励累计计发;临时聘用教练员,根据带队情况给予奖励,由训练单位计发。
3.对教练员输送带入金牌的奖励,根据教练员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省队的获得成绩的时间计算奖励。即:输送后2年内(含2年)按每枚10000的70%给予教练员计奖;输送后2年以上按每枚10000的60%给予教练员计奖。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分别给予500元的奖励。
(五)训练单位奖励
用于奖励备战省运会周期内做出全方位服务的省运会训练单位,按奖励青少年组运动员、教练员总奖励资金的10%计发。
第四条 奖励审批
由获奖运动员、教练员所在单位填写奖励申报表,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定并核拨。省运会训练单位根据最终获奖情况,发放至运动员(或运动员监护人)、教练员本人卡内。
第五条 其它事项
(一)运动员、教练员违规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奖
金总额的50%—70%,直至取消奖励的处罚。因违规使用兴奋剂而被取消比赛成绩的,一律取消违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的获奖资格,已发出的奖金予以追回。
(二)本办法中所列奖项为市人民政府奖励。
(三)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及之后举办的云南省运动会。
(四)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