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7-X/20230901-00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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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昌宁县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承担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中共昌宁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昌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开展村级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统筹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完成保山市审计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昌宁县审计局合理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数量,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共完成审计项目41项,累计查出问题金额964,956,800.00元,其中:违规金额326,977,700.00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37,979,100.00元。为财政增收节支67,704,100.00元。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3件(县纪委县监委11件、主管部门2件),涉及金额66,171,000.00元。优秀审计项目再创佳绩:一是“昌宁县61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及卫健系统15个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项目荣获2022年全省、全市优秀审计项目;二是《SQL数据分析技术在某县61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及卫健系统15个卫生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的应用案例》被云南省审计厅表彰为优秀审计案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电子数据审计股、财政审计股、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社会保障与企业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昌宁县政府投资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昌宁县审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审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昌宁县审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8,061,860.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1,006.84元,占总收入的93.5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0,853.20元,占总收入的6.4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90,402.35元,增长12.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4,280.53元,增长5.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76,121.82元,增长1,064.40%。主要原因: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薪级工资增加及职务职级的晋升,导致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增加了昌宁县审计局在职死亡人员的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昌宁县财政局拨付我单位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8,091,860.04元。其中:基本支出5,361,858.04元,占总支出的66.26%;项目支出2,730,002.00元,占总支出的33.7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00,682.19元,增长12.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6,411.57元,增长6.06%;项目支出增加594,270.62元,增长27.8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薪级工资增加及职务职级的晋升,导致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昌宁县财政局拨付我单位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列为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61,858.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25,258.04元,占基本支出的91.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6,6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8.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0,00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审计业务经费项目支出2,144,800.00元,主要用于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审计业务相关经费支出,占项目支出的78.56%;审计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32,400.00元,主要用于持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占项目支出的4.85%;2022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死亡抚恤经费122,802.00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抚恤金及丧葬费和遗属补助经费,占项目支出的4.50%,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30,000.00元,主要用于持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占项目支出的12.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1,006.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6%。与上年相比增加424,560.37元,增长5.94%,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薪级工资增加及职务职级的晋升,导致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83,89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0%。行政运行2,054,602.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审计局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审计业务2,144,800.00元,主要用于审计项目经费支出;事业运行1,922,090.88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其他审计事务支出162,400.00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7,06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主要用于昌宁县审计局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9,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其中:行政单位医疗90,8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119,1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8,2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800.00元,均用于昌宁县审计局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0,1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昌宁县审计局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700.00元,支出决算为69,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3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5.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700.00元,支出决算为69,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00.00元,下降3.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00.00元,下降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00.00元,下降3.2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其他审计系统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600.00元,比上年减少3,100.00元,下降0.71%,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职人员死亡,减少了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及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审计局资产总额3,866,123.81元,其中,流动资产65,847.71元,固定资产3,758,176.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2,1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1,636.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9,659.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审计业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

其他审计事务:是指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发生的其他有关工作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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