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2024030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2月下旬起,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和编制市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授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和编制市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2月下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7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郑继波(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076)
审计组成员:吴云娅(主审,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65)
董 涛(主审,行政执法证号:25040126006)
董银夏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保山市财政局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董 涛 18287525286(工作电话)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出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875-2216982,也可向市审计局反映,举报电话:0875-2122549。
本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保山市审计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