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2-5/20230918-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抓消费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商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的通知》(云财外〔2023〕32号)等文件精神,保山市获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180万元,目前资金已下达到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商市运〔2023〕5号)文件精神,为高效、合理、合规使用该笔资金,结合当前工作重点,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保山市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使用方案》,已经2023年9月1日市商务局2023年第8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全力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切实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力争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保八争上”的目标。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
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使用方案
2022年保山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绝对值及增速完成情况在全省综合排名靠前,省级财政安排18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为切实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结合当前工作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商市运〔2023〕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商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的通知》(云财外〔2023〕32号)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保山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29亿元,同比增长5.3%,增速全省排名第三,以及促消费、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完成情况在全省综合排名靠前,省级财政安排18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二、资金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培育骨干商贸流通企业
1.奖补主体
保山市五县(市、区)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含2023年“工贸分离、农贸分离”企业)。
2.奖补标准
批发业:月度入库成功企业奖补10万元。
零售业:月度入库成功企业奖补10万元。
住宿业:月度入库成功企业奖补5万元。
餐饮业:月度入库成功企业奖补5万元。
按先入库先奖补的方式执行,直至180万元资金奖补完毕或奖补申报日期截止(2023年9月30日),则奖补终止。
(二)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
如到奖补申报截止日期该项资金仍有剩余,则将剩余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市、区)举办促消费活动,举办美食节、嘉年华活动等,组织商超、餐饮、住宿等企业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
三、奖补要求
培育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奖补主体主要针对已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成功申报2023年月度新入库的企业,实行一企业一奖补。促消费活动奖补主要根据开展活动的大小和影响效果择优奖补。
四、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
申报的方案经云南省商务厅审核备案后,由保山市商务局商保山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方案尽快拨付至市商务局。资金由市商务局直接拨付到获奖补的企业,充分发挥奖补资金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作用。项目资金拨付完成后由市商务局负责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商务厅。
五、预期目标
(一)产出指标。通过对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进行奖补,争取实现2023年实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294户,2023年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10场次,2023年纳入重点监测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8户的目标任务。
(二)效益指标。有效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努力实现省级下达的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10.5%的目标任务。
(三)满意度指标。全市消费市场实现稳步增长,商贸企业满意度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90%,实现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稳定发展。
附件:1.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办法
2.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
长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申报主体
(一)奖补范围:保山市五县(市、区)。
(二)申报主体: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二、申报时限
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组织开展本辖区申报工作,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提交入库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申报;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一户一请示向市商务局进行申报(同一批次入库企业可在同一份申报请示中申报)。请示文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文件时间以市商务局收文日期为准);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以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为准)。
三、奖补标准
(一)批发业:月度入库成功企业奖补10万元。
(二)零售业:月度入库成功企业奖补10万元。
(三)住宿业:月度入库成功企业奖补5万元。
(四)餐饮业:月度入库成功企业奖补5万元。
四、评审程序
(一)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按照限额以上月度新入库企业纳限标准和程序提交县统计局申请入库后,将奖补企业的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
(二)组织评审。市商务局收到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在核实入库情况后,组织进行集体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公开公示。由市商务局按照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先后顺序对拟奖补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奖补兑付。对通过公示期的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进行奖补,直至180万元奖补资金全部兑付完毕或奖补申报日期截止为止。
五、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申报请示。
(二)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申报表(见附表)。
(三)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四)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国家统计局审核确认通过页面截图(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六、资金划拨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拨付资金报批手续,交规划财务科负责尽快兑付奖补资金。
七、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实行一企业一奖补;不能用于发放工作经费、奖金等。
八、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
补助资金的主要绩效考核指标为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情况、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2023年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情况和2023年纳入重点监测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等情况。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规范使用。
联系人:王思奇
电 话:0875-3037537,邮 箱:bssswjsmk@163.com。
附表: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申报表
附表
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申报表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主营业务 | 销售额/营业额(亿元) | 累计增速(%) |
附件2
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
省级财政部门 | 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商务厅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 | 180万元 | ||
其中:中央补助 | 0 | |||
地方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2023年全年保山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5%,实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达294以上。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23年实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 | ≥294户 | |
2023年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 | ≥10场次 | |||
2023年纳入重点监测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 | ≥8户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2月1日前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 | ≥10.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