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2-5/20231019-0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抓消费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商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的通知》(云财外〔2023〕32号)等文件精神,保山市商务局印发《保山市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使用方案》,明确了对“保山市五县(市、区)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含2023年“工贸分离、农贸分离”企业)”进行奖补的有关政策措施,依据统计部门反馈的2023年月度新入库企业名单,按“先入库先奖补的方式执行,直至180万元资金奖补完毕或奖补申报日期截止(2023年9月30日),则奖补终止”。
目前,保山市商务局梳理出了2022年第二批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奖补企业名单。获奖补企业名单已征求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管、税务、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意见建议,现按规定将拟奖补企业名单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保山市商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月25日(7天)。如对公示的拟奖补企业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前向市商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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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