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30825-0002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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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云政办发〔2022〕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两会”和省“两会”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和省领导指导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于2022年9月23日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遵循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坚持统筹推进,避免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问题;坚持适度超前谋划,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三、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更新工程、地下管网排查整治工程、九湖保护污水垃圾治理工程的工作部署,以及《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手册(试行)》等相关文件研究编制。
四、《实施方案》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强调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总体要求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鼓励管道权属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确定2022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更新改造管道数量及投资额度,明确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地下管道体系更加完善,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二)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相关要求,确定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三)确定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重点工作任务
确定在全面普查城市地下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管网布局现状和功能属性的前提下,各州(市)以城市(含市辖区)、县城为单位,编制各城市(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加强地下管网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管网信息共享利用,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全面治理雨污混流,加强管网质量监管。
(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明确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专业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建立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改造费用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实施税费减免;建立调度、通报、检查等制度,强化督导指导;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强化市场监管治理,加强地下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
五、贯彻落实要求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部署,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任务分工,加强工作督导指导。各州(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对照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要求,抓紧落实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