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40425-0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收费单位名称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300001525533XX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马文寿 | |
主管部门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资金管理方式 | 全额拨款 | |
机构地址 | 隆阳区传媒大厦A座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唐琳 |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1996〕云价房发248号 | |||
(一)经营性临街雨棚 | 不含地面占道 | |||
1、主干道 | 元/年.平方米 | 28 |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2017〕50号明确收费标准执行原标准降低30%,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明确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降低30%。 | |
2、次干道 | 元/年.平方米 | 21 | ||
3、一般道路 | ||||
各风景区道路 | 元/年.平方米 | 14 | ||
其它道路 | 元/年.平方米 | 7 | ||
(二)建筑施工临时占道 | ||||
1、主干道 | ||||
车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35 | ||
人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28 | ||
空地路肩 | 元/天.平方米 | 0.21 | ||
2、次干道 | ||||
车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28 | ||
人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21 | ||
空地路肩 | 元/天.平方米 | 0.14 | ||
3、一般道路 | ||||
各风景区道路 | ||||
车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35 | ||
人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28 | ||
空地路肩 | 元/天.平方米 | 0.21 | ||
其它道路 | ||||
车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21 |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1996〕云价房发248号 |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2017〕50号明确收费标准执行原标准降低30%,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明确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降低30%。 |
人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14 | ||
空地路肩 | 元/天.平方米 | 0.07 | ||
(三)经营性占道 | ||||
1、主干道 | ||||
空地路肩 | 元/天.平方米 | 0.42 | ||
2、次干道 | ||||
车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56 | ||
人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42 | ||
空地路肩 | 元/天.平方米 | 0.28 | ||
3、一般道路 | ||||
各风景区道路 | ||||
车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7 | ||
人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56 | ||
空地路肩 | 元/天.平方米 | 0.42 | ||
其它道路 | ||||
车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42 | ||
人行道 | 元/天.平方米 | 0.28 | ||
空地路肩 | 元/天.平方米 | 0.14 | ||
(四)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的广告牌、霓虹灯设施 | 元/平方米·年 | 210 | 按立面面积 | |
(五)新开车辆通道口 | 元/天·平方米 | 按三年一次性收取 | ||
二、耕地开垦费 | 元/亩 | 耕地数量指标2.5万元/亩,水田规模指标2.5万元/亩,粮食产能指标0.5万元/百公斤 | (云自然资[2019]13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1)(2) | |
三、不动产登记费 | 元/件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收费金额为:每件80元(含车库); 2.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包含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收费金额为:每件550元; 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免收,两本及以上每增加一本收10元 |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财税〔2019〕45号;3、《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4、财税〔2014〕77号; | 一、以下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2.依法办理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4、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其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二、以下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