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3102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资源经济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项目概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昌宁县)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3〕75号 。
(二)项目名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昌宁县)。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本项目原设计单位不得提出该项目的磋商申请。
(五)预算金额:24.82万元。
(六)采购需求:对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西桂村勐练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龙潭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米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工程量复核。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委托的工作完成。
(八)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昌宁县。
(九)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程及标准。
(十)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10%—2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3%—5%);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货物采购,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等文件、财库〔2019〕19号文件。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文件。
4.行业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或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测绘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磋商申请人在职员工,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四、 获取磋商文件
(一)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日17时3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30分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三)获取方式:磋商申请人可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bs666@163.com)进行网络报名,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送到磋商磋商申请人指定邮箱: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磋商文件售价:¥0.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时间:2023年11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响应文件(1正2副),刻录着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光盘一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开启
(一)时间:2023年11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2400.00元【贰仟肆佰元整】。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银行保函或第三方保险机构承保;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工行保山龙泉支行 |
账号:2510020909024913356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207986 |
联系人:王女士 |
注:保证金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
(三)公告发布媒介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招网》。
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采购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代理服务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单位: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9~11层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75-212104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邮编:678000
联系人:石先生、张女士 电子邮件:BS666@163.com
电话:0875-2207986 传真:0875—2207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