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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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昌宁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昌宁县大平坦矿区狮子塘硅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通过“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刘钟化 0875-2169769
附件:昌宁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昌宁县大平坦矿区狮子塘硅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