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86295-8/20230810-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创业带就业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文号 | 浏览量 |
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保山中医专、保山技师学院、保山学院、保山关爱学校,市就业中心,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从推动保山高质量发展、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忧患意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统筹谋划,合力攻坚,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切实做好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补贴范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被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保山中医专、保山技师学院、保山学院、保山关爱学校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县(市、区)级中等职业学校向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供的材料参照(云教函〔2019〕85号)文件的附件格式填报。
(三)发放程序
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信息维护工作,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8类汇总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按省内毕业生和省外毕业生分类)汇总签章后,于2023年9月11日前以公函形式,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教育、公安、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补贴资金按要求发放至符合条件毕业生社会保障卡中。所有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2024届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所需的求职创业补贴从省级2023年下拨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金协调、信息对接汇总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并审核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信息(含省内生源和省外生源);市公安局负责核对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信息;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并审核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信息;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并审核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信息;市残联负责提供并审核残疾人毕业生信息。请各单位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各类数据核验,并对所提供的数据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各部门应按职责于收到审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请具体业务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在审核名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所提供数据和核对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请明确一名具体业务审核人员,并将名单于8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补贴,确保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该项政策。要严格审查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姓名、账户信息要认真核对,确保不漏报、不错报。要求毕业生诚信申报,如不诚信申报者将纳入个人征信,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抓实政策落实、严格补贴审核发放、做好信息保密,按要求切实做好 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收集材料、拨付补贴资金,确保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邮箱:942639510@qq.com)。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流程优化、信息数据衔接等工作,不断规范管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联系人:赵红霞 联系电话:0875—2129970。
保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