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30703-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领域补短板 发布日期 2023-07-0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 创等达标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省人大常委会质询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推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满足群众就近就便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服务能力达标质量不高,推荐标准机构数量不多,达标率偏低问题着力开展整改提升。2023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比例不低于80%,其中,推荐标准达标率提高到12%以上,力争达到15%。年内完成不少于50%机构的“回头看”。16个州市全面启动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新增社区医院30家,怒江州、迪庆州实现社区医院“零突破”。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分类分级精准管理。各州市要认真分析辖区内基层机构服务能力情况,对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基础条件好、具备创建国家推荐标准的机构,应加强重点帮扶指导,尤其是现场指导存在问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对于已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暂不具备创建国家推荐标准的机构,应对照2022版标准,进行“回头看”;对于未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机构,应积极参与活动,对照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对于已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未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要指导其积极争创社区医院。

(二)加强挂联帮扶。省级组建专家团队分片挂联指导帮扶工作滞后州市,固定帮扶3年。各州市要组建州市级专家团队对具备创建国家推荐标准机构,每月督促指导1次。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县乡一体化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各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县级医院要抽调具有创等达标经验的专家,不少于5名,采取驻点帮扶、巡回指导的方式,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存在问题,做到一线、精准指导,现场带教,帮扶基层提升创等达标质量。

(三)加强培训指导。省级年内至少组织2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等达标工作专题培训,邀请国家级、省内外专家进行2022版评价标准的专题培训,重点对新增调整的儿科医疗服务、老年人卫生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等评价指标进行培训。各州市、县区要利用业务培训或组织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标准的全面培训,以线下培训为主,做到评审专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覆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业务学习等方式组织全院职工全员培训,做到全员知晓评审内容,人人熟悉各自承担的条款指标要求。

(四)优化评审方式。2023年进一步优化调整评审评价方式,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复核评审采取省州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省级负责2022版标准新增、调整及医疗护理质量等40个重点条款的复核,州市配合开展其余60个条款的复核(具体详见附件1);基本标准可采取州市全面复核或州市、县区联合复核的方式进行,州市级应重点负责2022版标准新增、调整及医疗护理质量等重点条款的复核,县区级配合开展其余条款的复核。

(五)有序开展新版标准复核评价“回头看”。年内要对至少50%的2022年以前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的机构,按照2022版标准开展复核评价“回头看”,达推荐标准机构复核评价“回头看”由省级负责,与首次申报推荐标准同步开展;基本标准由各州市负责。“回头看”主要评价2022版标准中新增、调整及医疗护理质量等重点条款。各地要合理安排,统筹好“回头看”与新创建达标工作,分批次开展复核评价,并将复核评价情况录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系统。今年省级开展2019年和2020年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以及目前处于重新考评状态的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48家机构的“回头看”。各州市要首先安排评审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但未录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系统,以及2018年、2019年度达标机构的开展“回头看”。

(六)进一步统一评价标准和尺度。省人口计生所组织省级专家分析整理近年来我省创等达标的主要短板、评价过程中尺度把握不精准的主要条款,如外科、麻醉、康复科、心理等,进一步结合云南实际,细化评价标准,便于实地评审时把握。

(七)启动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各州市要对照标准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启动村卫生室达标评价工作,年内有5个及以下县市区的州市至少1个县区试点开展评价,5个以上的至少2个县区试点开展评价,分析存在的主要短板弱项,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到2025年各州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0%。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采取机构自评、乡镇卫生院初评、县区评审、州市抽查、省级备案的方式进行,县区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州市,对于村卫生室数1000个以上的州市按10%的比例抽查,村卫生室数低于500个州市按15%的比例抽查,其余州市按13%的比例抽查。

(八)补齐能力短板。依托云南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重点加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儿科、传染病筛查防治和康复等临床科室建设。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拓面再建设,同时推动心脑血管救治站进一步按照胸痛救治单元标准完善制度、流程,畅通与县级胸痛、卒中中心的上下转诊通道,达到胸痛救治单元标准。开展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慢阻肺等主要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提升老年人医疗服务能力。开展中医馆和康复科建设,在中医康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西医康复功能,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补齐康复服务短板。持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2023年在跟踪质评80家的基础上,再扩面120家开展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规范检验检查服务,提高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推荐标准机构

1.机构自评:第一批评价州市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当年新申报国家推荐标准机构、2019-2020年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在“优质服务基层行”系统上的自评;第二批评价州市7月20日前完成。

2.县区初评:县区初评由县区和州市专家联合开展,第一批于7月5日前完成,初评达到申报推荐标准复核标准要求的依次上报申请州市、省级复核;第二批于8月5日前完成初评和上报。

3.州市复核:第一批于7月20日前完成州市承担指标的复核,具备国家推荐标准申报条件的机构,申请省级复核其余40个重点条款;第二批于8月20日前完成复核并上报。

4.省级复核:第一批于8月20日前完成省级承担指标的复核,后续组织州市专家一并完成上报国家系统录入;第二批于9月20日前完成省级复核,后续组织州市专家一并完成上报国家系统录入。

(二)国家基本标准机构。国家基本标准机构申报对象为2023年新申报国家基本标准机构、州市安排2023年基本标准达标“回头看”的基层机构。初评、县区初审和州市复核时间安排由各州市结合实际确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现场评审、系统录入和总结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扛牢政治责任,加强目标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扛牢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州市、县市区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主体责任,加强与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等达标工作纳入对州市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增加考核权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与评优评先、资金安排挂钩。未完成省级下达指导任务指标的州市,将按比例核减新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安排。

(二)加强创等达标结果运用。各州市、县市区要利用贯彻落实进一步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意见的契机,积极争取州市、县市区政府投入支持力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等达标,给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一定奖补。同时要结合我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将项目安排与创等达标工作挂钩,优先安排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进一步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等达标工作积极性,从“要我创”到“我要创”转变。

(三)严格标准,确保达标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2022版标准开展评价、复核工作。省级要抽取一定比例的州市复核指标进行一致性评价,州市抽取一定比例的县区评价指标进行一致性评价,对一致率低的州市,将核减其上报的达标机构数量。各州市要对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机构复核全覆盖,对推荐省级复核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机构严格把关,确保绝大多数机构顺利通过省级复核和国家一致性评价。对省级复核通过率较低的州市,我委将进行通报。

(四)严格程序,按时完成评审评价工作。各地要按照评审评价程序和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工作。对于申报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各州市按照“成熟一批、推荐评审一批”的原则,将审核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和社区医院向省级申请复核。原则上,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保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安排第一批评审,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第二批申报,条件成熟也可提前在第一批申报。。省州联合复核新申报推荐标准机构的,同时一并完成国家推荐标准“回头看”。对于申报国家基本标准和“回头看”机构具体安排由各州市确定。

对于2023年各州市安排“回头看”的机构,要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系统进行“重新考评”,其他达标机构只进行基本信息更新,严禁进行“重新考评”。对于新申报推荐标准或基本标准的机构,按照原填报程序进行系统填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各州市要按照分批安排于7月20日或8月2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书面请示,申请省级开展国家推荐标准复核和社区医院验收工作;10月30日前将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1.国家推荐标准和回头看”省级和州市复核条款

2.2023年XX州市关于申请省级复核国家推荐标准和验收社区医院的申请函(参考模版)

3.2023年XX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总结模版(供参考)

附件1

国家推荐标准和回头看”省级和州市复核条款

乡镇卫生院专家分组和条款(2022版)

专家分工

条款

1.综合管理

省级

9(8+1★)

1.4.1人员配备

4.1.1党的组织建设

4.2.1绩效考核制度

4.4.1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2.1.5远程医疗服务★

4.5.1安全生产

4.7.1行风与文化建设

4.8.1信息公开

4.9.1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建设

州市

8

2.3.1服务效率

2.3.2满意度

4.1.2党风廉政建设

4.2.2 人员队伍建设

4.3.1财务管理

4.6.1信息系统建设

4.6.2网络安全

4.10.1部门协同

2.医疗服务内容和水平

省级

12(7+5★)

1.2.1临床科室

2.1.4转诊服务

2.2.1.2急诊急救服务

2.2.1.5妇(产)科医疗服务★2.2.1.6全科医疗服务

2.2.1.8眼、耳鼻咽喉医疗服务★

2.2.1.9口腔医疗服务★

2.2.1.10康复医疗服务★

2.2.1.11 儿科医疗服务

2.2.1.12 老年人卫生服务

3.2.2.11 放射或医学影像管理

3.2.2.14康复管理★

3.业务管理

省级

11(7+4★)

2.1.2住院服务

2.2.1.4外科医疗服务

3.2.2.7病历书写规范管理3.2.1.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3.2.2.6手术、麻醉授权管理★

3.2.2.8手术管理★

3.2.2.9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和讨论制度★3.2.2.10输血管理★

3.2.2.12 临床检验管理

3.8.1药品管理

3.8.3处方管理

4.业务管理

州市

14

2.2.2.1检验项目

2.2.2.2检查项目

3.1.1执业管理

3.1.2规范诊疗

3.2.1.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3.2.2.2住院诊疗质量管理

3.2.2.3首诊负责制度

3.2.2.4查房制度

3.2.2.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3.2.2.13中医管理

3.2.2.15 病案管理

3.7.1 放射防护管理

3.8.2临床用药

3.8.4药品不良反应管理

5.功能任务、资源配置

州市

13

1.1.1基本功能

1.1.2主要任务

1.2.2医技及其他科室

1.2.4职能科室

1.3.1建筑面积

1.3.2床位设置

1.3.3设备配置

1.3.4公共设施

2.1.1门急诊服务

2.2.1.1疾病种类

3.2.2.1“三基”培训与考核

2.2.1.3内科医疗服务

2.2.1.7中医医疗服务

6.患者安全管理

省级

9(7+2★)

2.2.1.13 心理健康服务★

3.3.1查对制度

3.3.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3.3 危急值报告管理

3.4.2 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3.5.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3.5.3手卫生管理

3.6.2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

州市

6

3.3.4患者安全风险管理

3.3.5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3.4.1护理组织管理体系

3.4.3 护理安全管理

3.5.2医院感染相关监测

3.5.4消毒及灭菌工作管理

3.6.1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7.公共卫生服务

州市

18

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2.3.2健康教育

2.2.3.3预防接种

2.2.3.4儿童健康管理

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

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

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2.3.8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

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2.2.3.13卫生监督协管

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其他

3.9.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3.9.2落实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与经费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家分组和条款(2022版)

专家分工

条款

1.综合管理

省级

9

(7+2★)

1.4.1人员配备

2.1.5远程医疗服务★

4.2.1绩效考核制度

4.5.1安全生产

4.7.1行风与文化建设

4.1.1党的组织建设

4.4.1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

4.9.1科教研管理 ★

4.10.1 上下联动

州市

10

2.3.1服务效率

2.3.2满意度

4.1.2党风廉政建设

4.2.2 人才队伍建设

4.3.1财务管理

4.6.1 信息系统建设

4.6.2 网络安全

4.8.1信息公开

4.11.1 部门协同

4.11.2 居民参与

2.医疗服务内容和水平

省级

10(6+4★)

2.1.1门急诊服务

2.1.6出诊服务★

2.2.1.1疾病种类

2.2.1.3全科医疗服务

2.2.1.4中医医疗服务

2.2.1.5口腔医疗服务★

2.2.1.6康复医疗服务★

2.2.1.7 儿科医疗服务★

2.2.1.8老年人卫生服务

3.2.2.8康复管理

3.业务管理

省级

9(6+3★)

1.3.2床位设置★

2.1.2住院服务★

3.2.1.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3.2.2.2住院诊疗质量管理★3.2.2.4医疗文书书写管理

3.2.2.5放射或医学影像管理

3.2.2.6临床检验管理

3.8.1药品管理

3.8.3处方管理

4.业务管理

州市

9

3.1.1执业管理

3.1.2规范诊疗

3.2.1.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3.2.2.1“三基”培训与考核

3.2.2.3首诊负责制度

3.2.2.7中医管理

3.7.1放射防护管理

3.8.2临床用药

3.8.4药品不良反应管理

5.功能任务、资源配置

州市12

1.1.1基本功能

1.1.2主要任务

1.2.1临床科室

1.2.2医技及其他科室

1.2.4职能科室

1.3.1建筑面积

1.3.3设备配置

1.3.4 公共设施

2.1.4转诊服务

2.2.2.1检验项目

2.2.2.2检查项目

2.2.1.2急诊急救服务

6.患者安全管理

省级

7(6+1★)

2.2.1.9 心理健康服务★

3.3.1查对制度

3.3.2危急值报告管理

3.4.3护理安全管理

3.5.2医院感染相关监测

3.5.3手卫生管理

3.6.2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

州市

7

3.3.3患者安全风险管理

3.3.4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3.4.1护理组织管理体系

3.4.2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3.5.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3.5.4消毒及灭菌工作管理

3.6.1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

7.公共卫生服务

州市

17

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2.3.2健康教育

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2.3.3预防接种

2.2.3.4儿童健康管理

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

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

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2.2.3.8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

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2.2.3.13卫生监督协管

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其他

3.9.1公共卫生管理

附件2

2023年XX州市关于申请省级复核国家推荐标准和验收社区医院的申请函

(参考模版)

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简要说明州市工作情况),经机构自评、州市和县区初评、州市审核,全州XX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XX家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现申请省级复核验收。

附件:1.申请国家推荐标准省级复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2. 申请社区医院省级验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3. 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州市复核指标情况统计表(一家机构一张表)

XX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X月X日

附件1

申请国家推荐标准省级复核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序号

县区

机构名称

1

XX县

XX乡镇卫生院



附件2

申请社区医院省级验收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序号

县区

机构名称

1

XX县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3

申报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州市复核指标情况统计表

(州市复核60条)

机构名称: 申报类别:新申报/回头看

序号

条款序号

条款名称

评价结果

序号

条款序号

条款名称

评价结果

1








2















附件3

2023年XX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总结模版

(供参考)

一、工作情况

二、工作措施和成效

三、下步措施和打算

附件:1.2023年XX州市达到省甲级标准/国家基本标准机构名单

2.2023年XX州市国家基本标准“回头看”不达标机构名单

附件1

2023年XX州市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省甲级标准机构名单

序号

县区

机构名称

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同时达省甲级标准

新达标/回头看

1

XX县

XX乡镇卫生院

基本标准



2

XX县

XX乡镇卫生院

基本标准

省甲







备注:此表统计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及以上机构,2023年评价新达国家基本标准机构和“回头看”达标机构均要填入,同时达到省甲级标准机构在达省甲级标准栏类填入“省甲”。

附件2

2023年XX州市国家基本标准“回头看”不达标机构名单

序号

县区

机构名称

1

XX县

XX乡镇卫生院

2

XX县

XX乡镇卫生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