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31012-0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领域补短板 发布日期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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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十条措施

为切实有效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在全面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基础上,认真谋划,用好用活各项措施,力求在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上取得新成效,为健康保山建设提供关键支撑,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高临床技能培训质量

加大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腾冲市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腾冲市中医医院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临床技能中心建设力度,实现我市培训基地临床技能培训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大执业医师培养力度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指导力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培训力度。对当年考试达标率较上年提高5%以上县(市、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和人员奖励、培养、培训等。

三、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鼓励从国外、省外、市外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含退休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5岁)到我市工作,并协议连续、全职在保山服务3年以上。每引进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引进1名具有博士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落实《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对符合“兴保英才计划”专项条件的人才,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核定专项编制,不占单位原有事业编制,编制专用、人走编收,并享受住房保障、科研支持、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等政策支持。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万元工作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0.5万元工作生活补贴,支持期为5年;“一事一议”人才专项引进的人才按合同(协议)约定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拨款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保障。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自主培养本土人才,经医疗卫生机构认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万元工作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0.5万元工作生活补贴,支持期为5年,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四、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

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扩大医疗卫生人才在“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兴保英才计划”等各类人才项目中的入选比例。落实兴保英才培养计划“名医专项”,用5年时间培养名医15名左右,培养期间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专项培养经费和1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原“永昌名医”自动转入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名医专项,人才专项培养经费按原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特殊生活补贴。从2023年起,对遴选为云南省医学领军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后备人才的,在省财政分别给予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每年10万元、8万元、8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每年2万元培养经费,用于学习培训和新技术推广。

五、搭建人才发展高地

在全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中,积极创建省级临床医学中心,争取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对创建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的学科给予1000万元补助。建强现有重点专科,将现有的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3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8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补短板”培育项目、9个云南省临床医学分中心(西医临床6个、中医3个)建成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滇西边境一流重点专科。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不少于10个省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从2023年起,市财政对新增的每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补助,对新增的每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5万元项目经费补助,全力打造人才培养基地。

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通过借助沪滇协作项目、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等方式,依托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取分年度分批次的方式,3年对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至少轮训一遍。培训内容包括政策、业务、管理等方面,有效提升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加大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并将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年度所需经费。

七、落实生活补助政策

从2023年1月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具有中级职称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予发放,调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或退休离岗的停止发放。各类生活补助中,对同时具备两种或以上资质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生活补助待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资金承担20%,其余由医疗卫生机构自筹。

八、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继续落实《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0〕275号)精神,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切实解决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除腾冲市外,由市级财政每年承担20%,其余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九、夯实中医药人才队伍

着力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布局,强化中医药人才能力素质,着力推动高层次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师承教育,建立市、县多层级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从2023年起,每三年评选“保山名中医”“保山优秀青年中医”50名,给予通报表扬。

十、营造尊医重卫氛围

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疗卫生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优化执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人员安全。选树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先进典型,充分挖掘优秀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和感人案例,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动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从2023年起,每年遴选100名“优秀医务工作者”“医德标兵”“最美护士”分别在“医师节”“护士节”给予通报表扬。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保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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