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31012-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领域补短板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现将2023年保山市“兴保英才培养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审2023年度“兴保英才培养计划”医疗卫生人才3名。
二、申报条件及规则
(一)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和可放宽条件情形详见《保山市名医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申报规则按《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办理,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人须为保山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1年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2.原“永昌系列”各专项入选人才不再申报“兴保英才培养计划”医疗卫生人才。
3.申报前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各专项的,在培养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保山市“兴保英才培养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
4.申报人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5.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专项。
6.申报人在填报申报书以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时,要按照“代表作”要求,突出本人取得的标志性、高质量成果,以及与申报专项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信息和材料。
7.申报人可申报获得项目经费支持,项目经费支持与“专项申报”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提交《保山市“兴保英才培养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申报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证明材料应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证明;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拟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其他能证明创新水平等材料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审核时需提交原件查验)。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未装订成册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31日截止,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摸排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审核把关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好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申报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工作。按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并收集本地区医疗卫生人才申报材料,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审核、收集本单位医疗卫生人才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