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1-0906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医疗服务价格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自9月6日起,保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再次下调核酸检测费用。
l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次)检测费用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50元/次 (不含检测试剂),检测费用和向患者收费的耗材总费用不超过60元/次。
l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每次收费不超过30元(含检测试剂),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每次收费不超过15元(含检测试剂)。
目前,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次)费用执行情况如下:
保山市人民医院 58元/人次
保山市疾控中心 58元/人次
保山市中医医院 58元/人次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58元/人次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58元/人次
全市各县(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费用同步下调,均不超过6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