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61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近期,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酒类156批次,公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将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为:酒类,抽检依据《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甲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公告如下:
1.隆阳区津味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纯米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昌宁万客泉酒坊销售的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10-酒类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