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31020-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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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进入秋冬时节,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含乌头碱有剧毒,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加工不当会导致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二、严禁各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确因病情需要,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六、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救治时机。

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危害性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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