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30404-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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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保山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评价中心:

现将《2023年保山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保山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保山市2023年化妆品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药监发〔2023〕16号)文件要求,坚持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争一流,把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备案后现场核查相结合,有因检查和合规性检查相结合,加强高风险产品风险隐患排查,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严防严控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积极组织学习、开展培训、宣传颁布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主体责任,要求经营企业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积极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使用科普,以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精心组织谋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提高活动宣传实效;组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机构专家,根据季节、使用人群等因素开展专题性、季节性科普,制定药品评价中心+医疗机构专家科普宣传计划,提升公众的科学用妆知识、安全用妆意识和防范假冒化妆品常识。积极公布监管本部门的网站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答复或者处理,推广、普及、使用国家局“化妆品监管”APP等。

(二)加强化妆品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药剑”2023联合行动,持续清理整治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标签违法宣传及医疗美容行业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冒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突出儿童类、特殊类等化妆品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要按规定时限查处国家局推送的化妆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努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整治效果,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协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日常监管。要将化妆品监管列入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同安排同部署。对法规文件明令禁止、国家药监局通告的不合格化妆品、假冒化妆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化妆品,以及《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处置工作的通知》《保山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十个不经营使用”的常见违法行为,盯紧农村、城乡结合部及边境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一是支持监测哨点持续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处置;二是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信息上报单位的指导培训,提高报告质量;三是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总数208份;四是完成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注册,注册率达100%;五是完成辖区内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设有皮肤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在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注册账号,注册率达100%;六是经营企业、美容美发单位、网络交易第三方服务平台等重点领域,以染发类、祛斑美白类、彩妆类、普通护肤类、儿童类、防晒类、宣称祛痘类、面膜类、洗发护发类、牙膏等10类产品为重点品种,切实推动风险监测。

(五)强化抽样检验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针对性地靶向抽检,结合全省药品化妆品抽样检验视频会精神,严格按照《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监发〔2023〕10号)要求,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完成化妆品抽检任务。

(六)加强稽查办案。持续抽样检验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办理大案要案,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及时做好数据上传、案件查处、信息公示等工作。

(七)加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确保备案时限、备案质量达标。省药监局要求:一是完成好备案质量抽查合格率大于90%,并及时回复省审评中心备案后审查意见处置工作;二是严格按时限完成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公布和备案后审查意见确认工作;三是按时完成省局对要求进行延伸检查的相关产品开展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延伸检查并依法处置的工作;四是按时按要求完成年报、依申请注销及取消备案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药品评价中心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以《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学习宣贯为契机,认真研究监管现状,配强监管人员,压紧压实责任,重点关注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发现风险及时上报。

(三)按时上报总结。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细化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各项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沟通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按质、按量上报工作信息,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2023年9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杨源,电话:2200773;邮箱:11474868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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