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40319-0001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普法专栏 发布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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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的大视野大格局出发,将全面依法治国贯穿于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国内国际治理等各领域各方面,明确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重要命题,确立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系统化、整体化的“大法治观”,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新型法治文明样态。新时代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高质量法治引领、保障、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多个维度深刻阐述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密切关系,明确提出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

一是运用法治手段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效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法治的核心要义在于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治的重要功能是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阵痛,减少利益调整带来的震荡,防止应该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

二是运用法治手段加强产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关键是要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体现法治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

三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企业家精神是创新的驱动力。而法治是企业家权益的保护伞,是企业家精神的孵化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企业家积极投身创新事业,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的创新激情。”“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和存在各种形态的资本。这就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既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又要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

五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元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现代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政治运行形式。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民主与法治、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密切关系,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重大举措,推动构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一是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的民主实践注重从两方面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第一,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保证人民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都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表达民声。

二是坚持和完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完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思路和举措。第一,完善人大立法体制机制。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第二,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第三,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更好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第四,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三是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重大举措。第一,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第二,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第三,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

四是依法保障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党的二十大对依法保障基层民主作出了重要部署。第一,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第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三,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以法治保障文化强国建设

法治是文化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的紧密关系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筑牢法治中国的文化根脉,夯实文化强国的制度根基。

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完善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及其具体制度,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程序等理念观念。

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以法治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一是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税法是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强调,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二是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依法保障平等就业权,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

三是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四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既能立规矩、稳预期,而且不埋钉子、不留后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五是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矛盾纠纷的生成原因、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应当运用多种机制进行综合预防调处,推动矛盾纠纷分类分道分流防范化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六是推动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要继续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网提供充足的法律工具箱。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教育引导广大网民遵守互联网秩序,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有序参与,增强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一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法治的严格性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惩重罚。要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加快生态环境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环境领域确立为重点立法领域,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步伐,环境立法取得了历史性进展。

三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加以谋划部署,提出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四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的重要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五是实施最严格的考核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责。”

(作者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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