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4021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普法专栏 | 发布日期 | 202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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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首次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部署,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福建检察机关更有条件、更有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学深悟透做实“十一个坚持”,牢牢把握根本性问题,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
一、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始终坚持和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都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事关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前进方向、指导思想、旗帜道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就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福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独特优势,更加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根基,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坚决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具体的,既要从政治上着眼,也要从法治上着力。要在学习上健全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提贯彻落实意见;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时向党委及党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依靠党委支持做好工作。要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结合,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进而捍卫党的绝对领导。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是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创造,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显著的优越性、巨大的创造性。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最早的省级工农检察机构,罗荣桓、何叔衡、张鼎丞等老一辈检察人在福建留下宝贵红色资源。要传承红色基因,赓续苏区检察血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从思想上、根源上自觉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坚持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二、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立场,坚持人民至上、检察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根本评判标准,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一)实质性化解群众涉法涉检诉求。信访问题多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建立了包括信访接待下基层的“四下基层”制度,帮助解决群众疾苦和困难。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扎实开展重复信访积案清仓行动和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接访、检察听证、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化解等手段,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二)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抓实食品药品安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老弱妇幼残权益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同时,立足检察职能,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为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办案的力度、司法的温度。要聚焦群众关切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法律上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健全综合履职、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用好“督促监护令”“春蕾安全员”等机制,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要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树牢群众观点,把人民至上、检察为民贯彻和落实到检察工作中。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联络、检务公开、检察开放日等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确保为人民司法、受人民监督。
三、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任务,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检察机关服务现代化建设,必须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新福建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要求,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任务,为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筑牢国家安全“东南屏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立足检察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督促纠正违法、促进堵漏建制、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诉源治理。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主动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把握福建发展比较优势,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细化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擦亮“亲清护企”检察品牌。
(三)助力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牢记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最严密法治守护高颜值生态环境。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和“五并”海洋检察立体治理模式,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开展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探索“检察+绿碳/蓝碳”机制,筑牢现代化建设的生态底色。
(四)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的检察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强化涉台案件法律监督,与时俱进深化拓展涉台检察联络室、台胞检察联络员“一室多员”和“检察监督+台胞参与+社会共管”涉台文物保护等机制,探索开展涉台检察事务助理、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到检察机关实习实训等试点工作,举办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推动应通尽通、惠台利民、心灵契合。
四、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价值,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着力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一)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格局。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责。“四大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要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意识,坚持依法监督、充分履职、各有侧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围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巩固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派驻+巡回”检察等已有成果,健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和机制,构建更加协调、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格局。
(二)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办案是司法活动的载体。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首先必须严格依法办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以严格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加强对包括检察权在内的执法司法活动制约监督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聚焦认罪认罚从宽、企业合规改革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做到“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要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与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推进实现公平正义。
(三)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是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变量。要主动适应数字化改革,依托“数字福建”建设优势,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要以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为依托,强化“四大检察”业务数据整合,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共用,扩大法律监督“数据池”,积极推进法律监督数字模型研发和应用,有效破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问题。
五、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抓手,全面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
科学管理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检察工作现代化必然要求检察管理现代化。要遵循司法工作、检察工作规律,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统筹推进管案、管人、管事,激发检察管理效能。
(一)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优化案件管理。宏观上,把案件质量评价和业务数据分析作为案件管理的重要抓手,落实最高检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组合评价和实绩评价,通过业务数据指标分析发现和解决检察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律监督质效整体提升。微观层面,抓好检察业务监督管理,融合“四大检察”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核查等监督手段,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二)以质量、效果为核心强化绩效管理。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落实《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把检察官业绩考评与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检察内部考核与参与党政绩效考评相结合,做实“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风向标”作用,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员额进出、奖金分配相衔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员额能进能出,形成干事创业、创优争先浓厚氛围。
(三)以真抓实干为导向完善对事管理机制。落实《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把抓落实作为最重要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锚定目标任务,创造性地组织、实施、落实好各项工作。要建立与抓落实相一致的工作机制,健全“任务分工—督办落实—抽查检查—定期报告—跟踪问效”的全链条推动落实工作机制,把用人导向、评优评先、工作实绩与是否抓落实关联起来,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最鲜明的检察履职特点。
六、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保障,锻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现代化最根本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与时俱进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一)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专业素能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人才是关键。要着眼长远,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选育管用”,构建检察业务专家、优秀检察官和办案团队、专业人才库等多元化检察专业人才体系。要用好新福建检察大讲堂、“检驿沙龙”等平台载体,分层分类推进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同堂培训,练好内功、提升素能。
(二)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检察机关必须树立“司法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健全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一体加强思想教育、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家庭家风教育,推进完善“三不腐”机制。要坚持从优待检不打折扣,落实从优待检举措,完善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
(三)夯实基层基础。检察工作现代化重在基层、要在基础。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从观念上重视基层、工作上帮扶基层、政策力量更多向基层倾斜,积极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困难问题,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要聚焦基层和办案一线需求,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探索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培训、一体履职、协同作战,培养一部分“全科检察官”。要完善基层检察院考评制度,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形变异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充分激发基层内生动力,探索形成更多检察工作现代化“福建经验”。
(作者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