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0-1224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日期 2020-12-24
文号 保政办发〔2020〕5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23次会议、四届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城镇体系规划;(四)城市规划;(五)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规划、计划;(六)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七)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涉及全市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二)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三)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一)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二)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三)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七、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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