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40531-00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5-31
文号 保发改基础〔2024〕132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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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昌宁县珠街光伏电站35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昌宁县珠街光伏电站35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昌发改发〔2024〕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珠街光伏电站已列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新能源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2〕176号),为尽快实现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建设昌宁县珠街光伏电站接网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昌宁县珠街光伏电站35kV送出线路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保山昌宁保能明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钟毅。

四、建设地点

昌宁县珠街乡。

五、接入系统方案

按《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山市昌宁县珠街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的复函》(云保电股函〔2024〕13号)实施。

六、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新建1回35kV线路从珠街光伏电站35kV开关站接入35kV珠街变,线路长11km(其中架空线路10.85km,电缆0.15km)。导线为JL/LB20A-150/2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为1根OPGW-24B1-55型架空复合光缆和1根JLB20A-50铝包钢绞线,0.15km电缆采用ZA-YJV22-26/35kV-3×185mm²

线路路径:以珠街光伏电站35kV开关站35kV出线开关柜为起点,用电缆引出至开关站南侧N1号终端塔,架空线路路径自终端塔向东南转向至N5号塔后,沿康巴村东侧山坡向南转向元兴村西侧至N7号塔后,经八家村西侧跨羊街河转向谷满村东侧,再沿羊街河过文化、芽地东侧至上文昌村东侧N18号塔后,向东转向山里宝地北侧,再向西架设至羊肠河水库北侧,再自N23塔沿山坡转向羊肠河水库东侧至夏家北侧,再自N30号塔过夏家北侧向西架设至丛岗社区北侧,线路至N34号塔后过核桃园村转向西南至35kV珠街变电站西南侧出线构架为止,线路使用35kV珠街变东侧备用间隔接入变电站。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86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保山昌宁保能明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中自有资金173万元,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向银行贷款。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山市昌宁县珠街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的复函》(云保电股函〔2024〕13号)。

(二)保山市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昌宁县珠街光伏电站35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行业意见的复函。

(三)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昌宁县珠街光伏电站35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批复(昌政复〔2024〕62号)。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24〕16号)。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山昌宁保能明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保山昌宁保能明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云南荣尚电力工程有限公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昌宁县珠街光伏电站35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云荣尚咨询〔2024〕11号)。

十、有关要求

(一)请保山昌宁保能明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有关政策,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该项目多处跨越10kV及以下输电线路,涉及跨(穿)越民房等其他建构筑物的,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昌宁保能明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相关规定,光伏电站并网发电1年内由电网企业完成回购接网工程相关工作。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六)请保山昌宁保能明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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