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1127-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文号 | 保发改基础〔2023〕413号 | 浏览量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施发改发〔2023〕2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是施甸县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线路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钟毅。
四、建设地点
施甸县何元乡、太平镇、由旺镇、水长乡。
五、接入系统方案
按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邱家寨、郭家寨、大汪溏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云保电股函〔2023〕40号)实施。
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22.5km,其中单回路21.3km,双回路1.2km,导线采用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分别采用OPGW-24B1-100型复合光缆和JLB20A-100铝包钢绞线各一根。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2830万元,资金来源为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自筹,其中自有资金566万元,剩余部分向银行贷款。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
(二)保山市能源局关于《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请出具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行业意见的函》的复函。
(三)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批复(施政复〔2023〕126号)。
(四)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23〕57号)。
(五)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中铭咨询〔2023〕41号)。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中铭咨询〔2023〕41号)。
十、有关要求
(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邱家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已对项目用地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具体要求,请项目业主单位认真落实,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等要求,请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机场净空保护审核报批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该项目跨越县道X191,多处跨(穿)越220kV及以下输电线路,以及跨(穿)越民房等其他建构筑物的,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六)请项目业主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