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516-001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2〕136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GW碳碳及10GW石墨加工厂建设项目<专项能源审计报告><节能审查违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整改方案>的请示》(龙发改资环〔2022〕143号签)收悉,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GW碳碳及10GW石墨加工厂建设项目专项能源审计报告》、《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GW碳碳及10GW石墨加工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违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进行评审通过验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GW碳碳及10GW石墨加工厂建设项目实施临时节能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节能备案管理注意事项
(一) 临时节能备案管理是企业恢复生产的其中一个要件,获得临时节能备案管理不表示临时节能备案管理可以替代其他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企业恢复生产还需自行对环评、安全生产等审批手续的合规性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对接确认,全部前期手续确认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 临时节能备案管理在有效期间与正式批复的节能审查意见具有同等效力。获得临时节能备案的企业在能源保供、有序用电管理上与其他获得正式批复的节能审查意见的企业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三) 如遇临时节能备案管理与国家、省出台新的节能审查违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处置要求有冲突的,临时节能备案管理自动失效。如符合国家、省出台新的节能审查违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处置要求的,可以按国家、省出台新的节能审查违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处置要求重新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自行停产。
二、 临时节能备案自动失效的情形
(一) 如国家出台该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标准,应与国家出台该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标准对标,如不能达到国家出台该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标准,自国家新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标准生效后1年内完成技改(计算起始时间为国家新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标准生效日);在技改完成后1年应再次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计算起始时间为技改完成并开始调试生产3个月后的日期);如企业未按时完成技改或技改后经强制能源审计未达到出台该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标准,临时节能备案管理自动失效。
(二) 临时节能备案管理的对象仅为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不得将临时节能备案管理转让其他任何个人或企业。如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转向其他行业或注销,临时节能备案管理自动失效。
以上所列自动失效情形一旦发生,将不再重新办理临时节能备案管理手续,企业应自行停产。
三、 其他要求
(一) 2023年1季度,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需另行委托能源审计机构(不得再次委托本次整改的能源审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实行交叉能源审计)完成对2022年生产情况的强制能源审计,对2022年整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
(二) 除上述明确的强制能源审计外,市发展改革委将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GW碳碳及10GW石墨加工厂建设项目开展不定期强制能源审计。
(三) 请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按上述要求做好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GW碳碳及10GW石墨加工厂建设项目临时节能备案监管工作,在监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