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11230-0012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1-12-30
文号 保发改资环〔2021〕440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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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龙陵县年产5万吨工业硅项目实施临时节能备案管理的通知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龙陵县年产5万吨工业硅项目<专项能源审计报告><节能审查违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整改方案>的请示》(龙发改资环〔2021〕363号)收悉,经市发展改革委于12月9日组织专家对《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龙陵县年产5万吨工业硅项目专项能源审计报告》、《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龙陵县年产5万吨工业硅项目节能审查违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整改方案》进行评审通过验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龙陵县年产5万吨工业硅项目实施临时节能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节能备案管理生效的前提条件

(一)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原备案进行变更;

(二) 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以上两项需全部完成,临时节能备案管理才能生效。

二、 临时节能备案管理注意事项

(一) 临时节能备案管理是企业恢复生产的其中一个要件,获得临时节能备案管理不表示临时节能备案管理可以替代其他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企业恢复生产还需自行对环评、安全生产等审批手续的合规性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对接确认,全部前期手续确认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 临时节能备案管理在有效期间与正式批复的节能审查意见具有同等效力。获得临时节能备案的企业在能源保供、有序用电管理上与其他获得正式批复的节能审查意见的企业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三) 临时节能备案管理的工业硅产能为2.2万吨/年,企业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无论技改与否,年度工业硅产量不得突破17496吨。

(四) 如遇临时节能备案管理与国家、省出台新的节能审查违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处置要求有冲突的,临时节能备案管理自动失效。如符合国家、省出台新的节能审查违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处置要求的,可以按国家、省出台新的节能审查违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处置要求重新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自行停产。

三、 临时节能备案自动失效的情形

(一) 2023年1季度,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需完成对2022年生产情况的强制能源审计,如强制能源审计结论出现突破工业硅产量17496吨/年或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38-2014)的准入值,临时节能备案管理自动失效;

(二) 如国家出台新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标准,自国家新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标准生效后1年内完成技改(计算起始时间为国家新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标准生效日);在技改完成后1年应再次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计算起始时间为技改完成并开始调试生产3个月后的日期);如企业未按时完成技改或技改后经强制能源审计未达到国家新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标准,临时节能备案管理自动失效。

(三) 如因企业一方原因,在2022年8月31日后,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不正常,临时节能备案管理自动失效。

(四) 在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未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临时节能备案管理自动失效。

(五) 临时节能备案管理的对象仅为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不得将临时节能备案管理转让其他任何个人或企业。如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转向其他行业或注销,临时节能备案管理自动失效。

以上所列自动失效情形一旦发生,将不再重新办理临时节能备案管理手续,企业应自行停产。

四、 其他要求

(一) 除上述明确的强制能源审计外,市发展改革委将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龙陵县年产5万吨工业硅项目开展不定期强制能源审计。

(二) 请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按上述要求做好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龙陵县年产5万吨工业硅项目临时节能备案监管工作,在监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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