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11220-0012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1〕429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腾发改发〔2021〕64号)收悉。鉴于华宇生物科技(腾冲)有限公司已委托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对《华宇生物科技(腾冲)有限公司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评审,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委托评审机构。经对《节能报告》和评审意见审核,对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予以认可,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 《节能报告》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44号令)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对项目的能源消耗、能效水平、能源供应情况、项目建设方案和节能措施进行了规范的评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节能评估结论依据充分客观真实,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年综合能耗2415.04tce(当量值)、4736.48tce(等价热值),本项目使用能源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其中:电力年消耗1254.15万kw·h,折标煤1541.35tce(当量值)、3862.79tce(等价热值);天然气年消耗71.95万Nm3,折标煤873.69tce;项目年耗水量6.41万m3;项目疫苗单位产量综合能耗8.05kgce/L。
三、 下一阶段中按《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优化设计,落实材料、设备选型,并增加各个环节的能耗计量,从而优化能源消耗结构,提高节能效果。其他意见详见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四、 请腾冲市发展改革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项目法人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五、 如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当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 该节能审查意见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失效。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