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4032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保发改基础〔2024〕62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中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10kV配电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龙发改能源〔2024〕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龙陵县中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电需求,建设10kV配电线路工程保障项目按期投产运营,工程建设是必要的,该项目为用户工程。
二、项目名称
龙陵县中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10kV配电线路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龙陵中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段映国。
四、建设地点
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社区。
五、接入方案
按《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关于龙陵县中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线路工程供电方案的函》(保电股龙函〔2024〕3号)明确的接入方案实施。
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0kV架空线路2.55km,双回路架设,导线采用JKLGYJ-10kV-150/25mm2钢芯铝绞绝缘线及JL/G1A-150/25mm2钢芯铝铰线。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270.96万元,资金来源为龙陵中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龙陵县中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10kV配电线路工程建设路径走向的意见。
(二)保山市能源局关于龙陵县中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10kV配电线路工程项目行业意见的复函。
(三)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中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10KV配电线路工程建设路径走向的批复》(龙政复〔2024〕3号)。
(四)《龙陵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龙稳评备字〔2024〕2号)。
(五)保山机场关于龙陵县中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的告知函(保机场告字〔2024〕15号)。
(六)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陵县中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10kV配电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中铭咨询〔2024〕03号)。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龙陵中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龙陵中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龙陵县中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10KV配电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中铭咨询〔2024〕03号)。
十、有关要求
(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龙陵县中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10kV配电线路工程建设路径走向的意见》已对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线路与城镇开发边界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具体要求,请龙陵中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认真落实,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该项目跨越国道G219、国道G320、国道G320至黄草坝社区等公路,多处跨越110kV及以下输电线路、多处跨越中国移动等通迅线路,以及跨(穿)越民房等其他建构筑物的,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请龙陵中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按《保山机场关于龙陵县中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的告知函》落实有关工作。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请龙陵中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