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735799-9/20240226-00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2-26
文号 保政办发﹝2024﹞7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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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能源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推动全市能源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能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能源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能源委组成人员

主  任:陈  锐  市长

副主任:成德君  副市长

张志红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委  员:赵贵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迪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岩  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晞  市科技局局长

杨先超  市财政局局长

马文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杨有志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晓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重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立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世伦  市水务局局长

胡丽华  市商务局局长

黄吉明  市应急局局长

赵继会  市外办主任

张铁耀  市国资委主任

苏  剑  市能源局局长

蔺汝涛  市林草局局长

苏  钒  市国家安全局党委书记

木艳元  市税务局局长

罗本祥  人行保山市分行行长

许少洋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监管分局局长

杨思锋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永辉  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党委书记

能源委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剑同志兼任。

二、市能源委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市能源委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和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能源开发、能源区域和对外合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推进重点工作,领导市电力保供工作专班、电力运行调度专班等能源工作专班,统筹能源供应保障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市能源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市能源委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委员单位落实市能源委工作安排,研究提出需要市能源委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中推进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市能源委报告能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市能源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能源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市能源委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市能源委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委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协调推动能源有关工作,并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市能源委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委员单位要结合能源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能源工作。市能源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市能源委报告。

市能源委委员如有变动,由委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市能源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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