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40226-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文号 | 保政办发﹝2024﹞7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推动全市能源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能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能源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能源委组成人员
主 任:陈 锐 市长
副主任:成德君 副市长
张志红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委 员:赵贵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迪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岩 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晞 市科技局局长
杨先超 市财政局局长
马文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有志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晓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重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立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世伦 市水务局局长
胡丽华 市商务局局长
黄吉明 市应急局局长
赵继会 市外办主任
张铁耀 市国资委主任
苏 剑 市能源局局长
蔺汝涛 市林草局局长
苏 钒 市国家安全局党委书记
木艳元 市税务局局长
罗本祥 人行保山市分行行长
许少洋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监管分局局长
杨思锋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永辉 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党委书记
市能源委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剑同志兼任。
二、市能源委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市能源委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和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能源开发、能源区域和对外合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推进重点工作,领导市电力保供工作专班、电力运行调度专班等能源工作专班,统筹能源供应保障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市能源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市能源委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委员单位落实市能源委工作安排,研究提出需要市能源委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中推进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市能源委报告能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市能源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能源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市能源委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市能源委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委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协调推动能源有关工作,并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市能源委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委员单位要结合能源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能源工作。市能源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市能源委报告。
市能源委委员如有变动,由委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市能源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