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40428-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现对《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1号)精神,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结合保山实际,制定《保山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紧扣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上位文件精神,聚焦狠抓落实,突出工作安排指导性、政策举措针对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盯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打好八大突围战,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原则,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绿色低碳为导向,大力推进能源、产业、运输、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把保山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新时代保山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保山贡献。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以及重点工作两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是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两个方面。
(二)重点工作有7个方面的20项工作。一是全面构建保山特色绿色产业体系。二是有序构建绿色流通贸易体系。三是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化水平。四是健全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体系。五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六是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支持。七是加强组织实施。
三、主要特点
(一)目标明确。《行动计划》坚持目标导向,到2025年的主要目标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激励目标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同时,对20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明确了责任单位,为《行动计划》实施成效提供保障和评估依据。
(二)可实施性较强。《行动计划》的编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在下达目标任务时充分征求了市级行业部门的意见,确保《行动计划》的实施“看得见”“够得着”。注重压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责任,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强化定期调度,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模式,全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