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20240729-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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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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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本轮强降水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总承建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切变辐合区影响,预计7月29~31日我市将有一次持续性强降水天气过程,大部地区过程累计雨量为60~80毫米,南部的部分乡镇可能会达到100毫米以上,其中:7月29日隆阳区东部、昌宁大部、施甸东部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其它区域有小到中雨局部大雨;7月30日全市有大雨局部暴雨;7月31日腾冲、龙陵、施甸南部、昌宁西南部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其它区域有小到中雨局部大雨;8月1~3日全市多云有阵雨局部中雨;8月4~5日全市有小到中雨局部大到暴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于2024年7月29日14时启动了地质灾害防御Ⅳ级响应。进入主汛期以来,我市持续出现较强降水天气,叠加本次过程影响,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高。为切实做好本次强降水天气过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切实加强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根据“1262”精细化天气预报信息开展会商调度,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群测群防的联动。结合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采取“关、停、封、转”等有效防范应对措施,特别是该关闭的景区要果断关闭,该封闭的道路坚决封闭,该停业的营业场所也要坚决停业,对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避免“小灾大害”,全力做好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排查。重点对辖区和行业领域内有人员居住的临山、临坡、临涯居住点、临时工棚、工程建设领域、库区、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点)、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网红打卡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重要军事设施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转移避险工作。

三、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指导和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监测和强降雨过程提前转移紧急避险工作,确保排查全覆盖、不落空,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件。

四、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和监测预警总承建单位要加强驻点值守,积极协助开展隐患巡查排查、隐患风险研判等工作,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技术支撑,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保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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