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2024080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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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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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 成功避险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 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关键信息的个人和单位,经省人民政 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5日


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扬和激励在地质 灾害成功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关键信息的个人和单位,充 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认定的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 地质灾害前兆信息,预判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等,及时向受威胁人员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 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伤亡的事件。

第三条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对象为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 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对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伤亡的单 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村民委员会、村小组或企事业单位等及时 组织撤离,避免因灾伤亡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进行, 并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划分为4个等级。

(一)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0人(含)以上

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

(二)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50人(含)以上 10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 元。

(三)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 5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 元。

(四)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下的事件; 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0.5万元、单位奖励1万元。

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因组织转移及时避免可 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第五条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进行初步认定后,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并予以公 示,相关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地质灾害发生 的3个月内组织拟申报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的个人或单位,填 报《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表》和《云南省地质灾害 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并据实提供相关照片或影像等资料, 提交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初步认定。

第七条 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的初步认定应审核申报材 料的真实性,开展实地核查,核实地质灾害灾情及转移避险的基 本情况,需包括灾害发生的坐标位置、灾害引发原因、规模等级、

受灾对象,校对灾害点是否为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已 开展技防监测预警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审 核、汇总上一年度成功避险情况,审核后应在其官方网站及有关 新闻媒体上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情况,成功预报地 质灾害的个人或单位基本信息及其对成功避险的主要贡献,避免 可能的人员伤亡情况,拟定奖励等级。

第九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相关信息 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第十条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 资金予以保障,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 将上一年度成功避险奖励经费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因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人为活动诱 发的地质灾害,以及经济活动引发、造成、遭受的地质灾害成功 避险奖励办法由责任主体参照本规定执行,并保障相应奖励经 费。

第十二条 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审查、公示等过 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领 取奖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关奖励认定结果予以撤销同时向社 会公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

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表

      2.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

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

申 报 表







申报对象: ( 签 名 / 盖 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申报表)

申报 单位 简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隶属


成立时间


参与成功避 险人员名单


申报奖 励等级


避免可能的人 员伤亡(人)


成功避险 灾害名称

XX州(市)XX县(市、区)XX乡(镇、街 道)XX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灾害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在地质灾害前兆 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或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的先进事迹。不超过 800字):

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 年月 日

XX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签章) 年月 日

XX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章) 年 月 日








(个人申报表)

申报 个人 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水平


政治面貌


职业


职务


申报奖 励等级


避免可能的人

员伤亡(人)


成功避险 灾害名称

XX州(市)XX县(市、区)XX乡(镇、街 道)XX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灾害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在地质灾害前兆 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或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的先进事迹。不超过 800字):

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 年 月 日

XX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签章) 年 月 日

XX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

(参考提纲)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何时开展、参与人员等。

二、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灾害发生时间、损失情况等。

三、成功避险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梳理成功 避险过程、核实成功避险避免可能的因灾人员伤亡数量和避免财 产损失情况等(需附灾害发生前后对比照片、实际避免伤亡人数 佐证资料)。

四、申报对象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核实申报 个人和单位在本次成功避险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 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多人共同 参与的,要逐一明确参与人员姓名及在本次成功避险中发挥的作 用。

五、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核查情况,对核查工作作出结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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