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40627-00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县(市、区)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文号 | 隆政办发〔2024〕13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深化提升国企改革重组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深化提升国企改革重组整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国企改革精神和地方债务化解要求,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按照《保山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隆阳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地方平台类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要求,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的重要论述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按照“集中优势、做强产业”发展思路,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国有经济结构为中心,推动国企“一盘棋”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企业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化发展机制进一步拓展,推动国有资本向符合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优势产业和企业集中,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战略支撑作用,为隆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国资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布局结构更加优化,企业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主责主业更加聚焦,经营管理更加规范,集团管控机制科学,重大风险可防可控,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通过重组整合,到2024年底,保留3户由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同时加快推进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2027年底前将区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为1户,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建设与重组整合同步推进,实现体制、机制、制度和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企改革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平台国企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转型发展,不断壮大提升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产资源运营效益。
(三)坚持依法合规。依法推进重组整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落实,切实保护国有权益及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办理企业股权划转、清算等事项。紧密结合企业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变化,防范合规风险,严禁借机逃避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坚持循序渐进。准确把握重组整合要求,处理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结合实际因企施策,妥善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稳妥有序完成重组整合工作。企业股权暂时难以整合的,可按照管理权、股权分离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先从管理上整合,适时推进股权整合。实行股权托管的企业,适时解除托管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股权管理。
四、重点工作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是开展“党建融入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完善和丰富“嵌入”“融合”有效载体抓手,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领办项目”,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一企一品牌”创建,培育一批“云岭国企党旗红”示范国企和“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持续优化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党内监督政治属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健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组织体系,结合企业实际完善纪检组、纪委书记、纪律委员等人员配备,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推动党建与公司治理的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制定《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党建入章”,严格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原则上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加强党对企业群团工作的领导,在党建带群建的思路、理念、方法、载体和机制上发力突破,压紧压实党建带群建工作责任,努力把党建优势转化为群团事业的发展优势。二是开展“公司治理示范专项行动”,进一步厘清企业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各决策主体权责边界,明确决策事项边界,细化落实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完善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和议事规则,健全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及清单,确保授权科学合理有效。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促进董事会规范化、专业化运行,充分做好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过半数的要求,设7名董事,其中外部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健全职工董事制度,支持职工参与监督和管理,树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理念,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修订“三清单一流程”决策程序,真正把党的政治引领优势、思想引领优势、组织引领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三是开展“清廉国企”建设,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聚焦“靠企吃企”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深挖彻查“影子股东”、关联交易、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新型隐性腐败问题,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事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禁业限制、表决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利益回避机制等反舞弊机制。持续深化整治违规吃喝,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聚焦国有资本运营关键业务、重要环节,定期梳理分析相关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结合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外部监督反馈问题,认真查找财务管理核算制度、接待制度、采购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加大对“一把手”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下属公司监督,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实施穿透式监管,强化标本兼治,加大“四风”问题纠治力度,继续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企业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格贯彻落实违规饮酒相关禁令和要求。
(二)全面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开展“提升国资监管能力专项行动”,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统筹加强监管和授权放权,牢牢把握监管重点环节,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一是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强化国企市场地位,依法落实出资人有限责任,进一步厘清区国资委与区属国有企业的权责边界。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根据上位法修订、国资监管要求变化动态调整区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区国资委履职事项、履职方式。二是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兼顾追求效率、体现公平,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实行差异化考核,鼓励企业依法依规探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成等考核激励机制。修订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确定不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明确差异化考核标准。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以“一利五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商业二类企业,重点突出对防风化债、重要任务等方面的考核,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权重,以“一利五率”和防风化债为主要考核指标;公益类企业,在部分兼顾经济效益指标的同时,重点考核发展质量效益、防风化债、低效不良资产处置、成本控制等指标,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权重。三是推动企业的业绩考核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挂钩,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将企业业绩考核结果运用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在满足《隆阳区区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和《隆阳区区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前提下,企业考核级次为A级的工资总额最高可以按照20%的增长率增长,企业考核级次为B级的工资总额最高可以按照10%的增长率增长,企业考核级次为C级及以下的工资总额不能增长,连续两年考核级次为E级的第二年企业工资总额下调不低于5%。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全员绩效管理,通过“一人一岗一考核”明确岗位职责、绩效指标、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全面提升人均创造价值能力。严格开展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清算,规范工资发放,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津贴补贴,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三)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坚持全面重组、全域整合,推动企业由平台向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把同行业同功能的企业进行整合,按管理权限将区属国有企业归并优化为3户,形成“1+3+N”的整体架构。“1”即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委(国有资本),同时是3户区属国有企业的出资主体。“3”即3户由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即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城投)、保山数字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山数产)、保山永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永隆),围绕产业投资开发、数字产业、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三大业务板块进行市场化转型发展,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N”即区属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
(四)整合归集优质资源。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为手段,突出主业、聚焦实业,更加注重做强和做专,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有序进退、提质增效,按功能分明、统一归口、集中持有的原则,对全区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整合。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盘活利用相关政策,加大盘活力度,坚持政资分离、政企分开,依法依规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注入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场化原则有偿使用企业国有资产。
1.产业投资开发板块。保山城投作为产业投资开发板块主体企业,主营业务确定为城市开发服务、工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为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将区国资委所持有的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保山新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保山路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保山城投。整合全区教育资产资源,由保山城投筹建教育产业发展公司,将区国资委所持有的保山市隆阳区永硕幼儿园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永翔幼儿园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永欣幼儿园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永承幼儿园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他教育配套相关资产、产业无偿划转至教育产业发展公司,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将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潞江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仍由区国资委出资,委托保山城投监督管理。将保山硕野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云南保山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区国资委,划转后委托保山城投监督管理;将云南保山硕野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隆阳军粮供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云南保山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解散保山硕野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依法清算注销,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由保山城投统筹安置。
2.数字产业板块。保山数产作为数字产业板块主体企业,主营业务确定为信息化及新基建、数字资产及供应链业务,为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通过整合区域资源、渠道、仓储、物流等生产要素,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构建“一地通达”的县域数字供应链标杆平台,带动区域经济数字化发展,打造隆阳数字经济新高地。
3.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板块。保山永隆作为资产管理运营板块主体企业,主营业务确定为资源开发、资产管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的盘活、管理和运营,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有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债务化解问题,提升资产回报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区国资委所持有的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无偿划转至保山永隆。将保山城投、保山数产持有的短期内难以出清的低效资产和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剥离,统一由保山永隆接收。
(五)加快推进瘦身健体。一是开展“压减法人户数和治理亏损子企业专项行动”,区属国有企业全面实现股权层级和管理层级压缩控制在三级以内,对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两非两资”企业、“空壳公司”、扭亏无望的亏损子公司等,加快清退处置。202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集团主业且未纳入集团战略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或重点培育范围,在技术、品牌、市场、人才等方面缺乏竞争优势,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低于集团及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非优势企业;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僵尸企业”;无人员、无业务的“空壳公司”;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或成立以来持续亏损且扭亏无望的亏损子企业;连续三年未分红或成立2年以上未分红的控股、参股企业;业务相同或高度重合的子企业。二是开展“主责主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重新核定子公司主业范围,按照“一企一业、一业一企”原则,深度推进专业化整合,将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功能相近、产业相关、业务相同的各级子公司进行战略性重组和资源整合,同一主营业务只能由1户独立法人企业经营;列出非主业清单,力争在2025年底前清理消化非主业,逐步培育形成核心产业。其中各级子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突破上级母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建立主业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不允许新增房地产、金融及准金融行业作为主营业务。保山市隆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保山天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建筑工程类国有企业依法清算注销,其他建筑工程类国有企业由保山城投按照国企改革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要求重组整合,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三是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由区属国有企业对下属各级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专项审计,除正在清算或已启动破产程序的企业外全覆盖,2025年6月底前完成。将混合所有制企业专项审计问题整改,与巡视巡察、各级审计整改、年报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等揭示风险和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统一标准、一体推进,提高整治整改效率和确保整治整改质量,切实纠正“国控民营”“明控实参”“只投不管”等问题,应退尽退,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和提取。四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坚持因事设岗、因需设岗,全面压减管理人员占比。二级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三级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二级及以下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加强集团管控,杜绝集团公司管理粗放、内部监管缺失、层级冗余、效率低下等问题,精简二三级子公司部门设置,压减冗余用工。实行工资总额和用工总量双控管理,全面落实竞争上岗和不胜任淘汰机制,2025年底完成企业用工总量压减10%。2024年区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以2023年人均值(8.21万元)为基数压降10%,工资总额基数中绩效薪金不低于30%。
(六)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效能。一是健全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合理定编定岗,控制人员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控制入口,按照编制管理和任职标准招聘选拔人员,没有编制不进人,没有职位不提拔,同时疏通出口,严格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选拔机制、淘汰机制、培训机制及退出机制。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大对全资及控股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力度,严禁“控而不管”,打通集团内部人才成长通道,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契约化用工、不胜任下岗、末位淘汰等方式,打破企业干部职工“铁饭碗”思想,激发企业动力活力。二是强化对核心高管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三年,第一届任期为2024年至2026年,原则上与本企业董事会的任期(届次)保持一致,或者与本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2023年以前任期统一清零。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经营业绩责任书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刚性约束,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A、B、C、D、E五个不同级别,分别对应企业负责人薪酬2、1.5、1.0、0.5、0五档奖励系数,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全面落实考核结果奖惩的刚性兑现。区属国有企业可以参照经理层成员的管理方式,把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分层分类扩大到全部管理人员,最大限度激发各层级管理人员活力。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绩效薪酬体系与考核机制。结合公司需求,构建职级体系,按职级设置“宽带薪酬”“协议定薪”,按照学历、工作经验、同职经历、职业资格及职称、综合评价等五个维度,建立人才综合评价模型,在人员招聘、薪档核定、人才配置、培优选优等过程中应用。根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内容,按部门岗位职能,构建具体、明确、易于理解和操作的考核体系,将员工的薪酬与经营主体考核结果、部门考核结果、个人考核结果挂钩,充分发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强激励、硬约束”的导向作用。工资预算总额每年应单独提出5%以上,用于国企改革和产业发展事项专项奖励绩效。四是建立梯次化的人员培养体系。区属国有企业应当由被动选拔向主动选拔转变,从低层次人才运作向储备战略人力资源转变,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培训体系。根据各层级、各类型的任职资格、素质模型要求,结合岗位发展方向,定期进行人员盘点,构建人才储备库。根据个人发展能力综合评估,结合企业人才战略需求制定分层分类的人才发展和培养计划,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人才培养,形成人才梯队。人才选拔过程中应当提高对关键岗位工作经验要求的权重,自2024年起新选拔的二三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3以上须有两年及以上的财务、审计、风控或合规管理岗位的履职经验。五是建立轮岗机制。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应当建立灵活多样的轮岗机制,对采购、财务、质检、工程、仓储等特定岗位实行定期轮岗;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实行系统轮岗;根据员工个人申请,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实行职业发展轮岗。二三级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同一岗位任期不超过两届,其他管理岗位人员任期不超过5年,期满后在内部轮岗。
(七)强化集团管控力度。一是开展“对标国际国内一流价值创造专项行动”,整合集团企业资源,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充分分析行业发展态势、自身竞争优势等因素,结合国企改革的目标、债务化解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明确的集团发展总体战略规划,根据总体战略规划确定各子公司分战略,并进行集团内业务板块重组整合,做到主业突出、板块清晰,清理退出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盈利能力弱的企业。二是增强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整体意识,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绩效考核、财务管理(包括预算和决算)、风险管控等方式将集团管控穿透到企业层级最末端,探索建设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信息化工程,实现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财务共享和业财一体化,进一步提升集团管控的能力和水平。严禁集团公司为规避主体责任风险将集团本级应承担的任务分解到下属各级子公司。三是组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升企业法人治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按照精干高效原则,配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强化专业匹配度;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议,任期内完成对下属各级企业一轮审计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本级及下属各级企业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
(八)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企业重组整合后要全面梳理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制定完善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嵌入具体业务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明确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和风险应对措施,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不断深化内控体系管控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保障各项经营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内控体系管控要求,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实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岗位职责的分离。不断优化完善管理要求,重点强化采购、销售、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和产权(资产)交易流转等业务领域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工作机制。
(九)强化企业风险管控。一是开展“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债务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快建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更新和维护债务数据,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重点监控资产负债率高、债务集中、资金链紧张且经营不善的企业,严格落实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机制。严控新增非标融资和高成本融资,非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融资综合成本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财政、发改、国资、审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享债务风险信息,共同预警、防范企业重大债务风险。二是严控合规风险,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全过程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合规风险闭环管理,推进合规管理与现有管理体系的统筹和衔接。开展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主动预防和控制企业合规风险,将企业合规管理嵌入经营管理全流程,实现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评价机制等体系的协同高效运作,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理顺集团管控与企业治理、股权与管理权、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严控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管理、交易风险,避免责任连带或混同,做好内部上下级企业、成员企业之间的风险隔离,通过合理的管理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严禁“走单贸易”“空转贸易”“融资性贸易”等任何形式的虚假贸易。区属国有企业应当设置首席合规官,并为首席合规官工作创造条件,董事会决议事项要先出具首席合规官审查意见。三是推动风控体系建设,坚持风险合规内控“三位一体”,构建一套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为重点、内控管理为载体,覆盖各层级企业,贯穿各业务领域,并在信息化管控、数字化监督上突破创新的“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效率、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十)严控投资风险。一是严控盲目投资、非主业投资、超承受能力举债投资和企业无序扩张,严防资金属性和项目属性错配。根据《隆阳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隆阳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及穿透式监管,明确特别监管企业范围和监管方式,对特别监管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二是全面清理投资项目。区属国有企业要以投资项目较为集中的下属企业为重点审查对象,针对项目建设周期长、规模大、决算工作推进节奏慢、资料不完整等相关问题,下大力气“追根溯源、促进闭环”,对2021年至2023年的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回头看”,重点对项目过程合规性、决策依据科学性、项目执行合理性、经济效益有效性和发展可持续性进行审查,并结合实际进行整改,切实将整改实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严格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完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制度,项目投资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部门)报公司投资部门审查,在完善投资前期相关材料后报公司财务、风控、合规等部门审核并提出修改反馈意见,再经项目投资表决会表决、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专委会审核把关后报董事会依法决策。其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涉或干扰相关部门独立审查项目投资并签署审查意见,并为上述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的保障,上述部门应当对所签署的审查意见负责,因在审查过程中未履职尽责造成项目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损失的终生追责。四是持续推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健全责任追究工作制度体系,深入查处触碰国家法律“红线”的严重违规问题,历经多届企业领导班子或多位负责人的“惯性”违规问题,以及涉及新设公司、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等。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等领域违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机制。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实施范围、强化功能作用、健全收支管理、提升资金效能”要求,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收缴管理机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国有资本收益权,畅通国有资本金补充渠道,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规范国有资本财政支出,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财政支出功能,从内部激发国企盈利的活力,促进国有资本整体保值增值。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区国资委负责全过程跟踪、指导、服务好重组整合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完善考核激励及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听取区属国有企业工作情况报告。保山城投党委负责统筹、指导好在重组整合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工作、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区教育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潞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新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分别指导配合做好教育公司、农场公司的重组整合工作,加强重组后企业监管。受托单位(企业)全面负责被托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等各项工作,被托管企业视同受托企业的二级子公司进行管理,被托管企业股东配合做好企业管理工作。重组整合后,划为3户改革主体企业下属企业(含被托管企业)的原区属一级企业,原由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任命的董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成员,由3户改革主体企业依法管理,全面清理公务员在企业兼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及国企改革的安排部署,负责本系统内与国企改革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二)“一企一策”,细化工作措施。各改革主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等相关规定,切实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保改革重组整合事项经过集体审议和决策,以保障改革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同时要结合实际,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改革具体内容、时间表及路线图,方案要具备可操作性,确保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取得实效,方案报区国资委批准后执行。涉及需要区委区政府审批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程序进行报批。各改革主体企业可以结合实际,聘请律所、会所等第三方咨询机构全过程参与、指导重组整合工作,确保本方案依法合规落地。
(三)依法有序实施,维护大局稳定。各改革主体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面接管所接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在完成股权划转程序前,按照委托监督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每季度向区国资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正面宣传重组整合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和稳定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预判,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隆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城投农业有限公司及其他划入保山永隆的低效资产、低效企业,企业职工(含兼职职工)原则上人事关系一并转入保山永隆,不再兼职,保障公司正常运行具体人员划转方案由公司自行协商。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办检查。重组整合期间,各企业干部职工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职责。重组整合过程中离任的各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各改革主体企业应当及时做好离任审计工作。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借重组整合突击提拔干部、随意招聘人员、巧立名目发放钱物、违法转让和违规处置或隐匿侵吞国有资产,不得以权谋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纪委区监委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审计局应当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复的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好审计监督工作,对国有企业开展常态化审计,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事项、突出问题以及企业经营业绩造假、基础统计数据不实的审计监督力度。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国资委和保山城投党委应当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将国企改革发展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巡察范围,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及省、市、区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本方案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隆阳区原出台的国企改革方案等各项政策措施,凡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方案规定执行。原《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隆政办发〔2022〕12号)中的《隆阳区区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隆阳区深化提升国企改革重组整合实施方案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