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40627-00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国企改革精神和地方债务化解要求,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按照《保山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隆阳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地方平台类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要求,结合隆阳实际,研究起草了《隆阳区深化提升国企改革重组整合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循序渐进为基本原则,分阶段实现重组整合目标。到2024年底,保留3户由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到2027年底将区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为1户。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开展“党建融入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党建与公司治理的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开展“公司治理示范专项行动”,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严格落实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过半数的要求,设7名董事,其中外部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开展“清廉国企”建设,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
(二)全面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开展“提升国资监管能力专项行动”,统筹加强监管和授权放权,进一步厘清区国资委与区属国有企业的权责边界;修订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差异化考核标准;推动企业的业绩考核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挂钩,健全收入分配机制;严格开展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清算,规范工资发放。
(三)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全面构建“1+3+N”的国有资本整体构架。
(四)整合归集优质资产。将全区资源资产归集整合至3户区属国有企业。其中:保山城投作为产业投资开发板块主体企业,主营业务确定为城市开发服务、工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为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将区国资委所持有的保山矿投公司、保山新电公司、保山路投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保山城投。整合全区教育资产资源,由保山城投筹建教育产业发展公司,将区国资委所持有的永硕幼儿园公司、永翔幼儿园公司、永欣幼儿园公司、永承幼儿园公司100%股权及其他教育配套相关资产、产业无偿划转至教育产业发展公司,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将新城农场有公司与潞江农场公司合并,仍由区国资委出资,委托保山城投监督管理。将保山硕野粮食集团所持有的保山粮食储备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区国资委,划转后委托保山城投监督管理;将保山硕野粮食集团所持有的隆阳军粮供应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保山粮食储备公司;解散保山硕野粮食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依法清算注销,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由保山城投接收安置。保山数产作为数字产业板块主体企业,主营业务确定为信息化及新基建、数字资产及供应链业务,为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保山永隆作为资产管理运营板块主体企业,主营业务确定为资源开发、资产管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的盘活、管理和运营,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有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债务,提升资产回报率,防范风险。将区国资委所持有的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无偿划转至保山永隆。将保山城投、保山数产持有的短期内难于出清的低效资产和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剥离,统一由保山永隆接收。
(五)加快推进瘦身健体。开展“压减法人户数和治理亏损子企业专项行动”,区属国有企业全面实现股权层级和管理层级压缩控制在三级以内;开展“主责主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将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功能相近、产业相关、业务相同的各级子公司进行战略性重组和资源整合;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由区属国有企业对下属各级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专项审计,2025年6月底前完成;2025年底完成企业用工总量压减10%,2024年区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以2023年人均值(8.21万元)为基数压降10%,工资总额基数中绩效薪金不低于30%。
(六)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效能。健全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大对全资及控股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力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强化对核心高管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全面落实考核结果奖惩的刚性兑现;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绩效薪酬体系与考核机制;工资预算总额每年应单独提出5%以上,用于国企改革和产业发展事项专项奖励绩效;建立梯次化的人员培养体系,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人才培养,形成人才梯队。
(七)健全集团管控机制。开展“对标国际国内一流价值创造专项行动”,探索建设以ERP为核心的财务信息化工程,实现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财务共享和业财一体化;组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内完成对下属各级企业一轮审计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本级及下属各级企业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
(八)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重点强化采购、销售、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和产权(资产)交易流转等业务领域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九)强化企业风险管控。开展“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债务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严控合规风险,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应当设置首席合规官;推动风控体系建设,坚持风险合规内控“三位一体”,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效率、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十)严控投资风险。严控盲目投资、非主业投资、超承受能力举债投资和企业无序扩张;全面清理投资项目,对2021年至2023年的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回头看”;严格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持续推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健全责任追究工作制度体系,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等领域违规问题线索。
(十一)完善经营预算管理机制。由区财政局牵头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收缴管理机制,规范国有资本财政支出,促进国有资本整体保值增值。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区国资委、保山城投党委、各区属国有企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及国企改革的安排部署,负责本系统内与国企改革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受托单位(企业)全面负责被托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等各项工作,被托管企业视同受托企业的二级子公司进行管理,被托管企业股东配合做好企业管理工作。
(二)“一企一策”,细化工作措施。保山城投、保山数产、保山永隆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要求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区国资委批准后执行。涉及需要区委区政府审批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程序进行报批。
(三)依法有序实施,维护大局稳定。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保山城投、保山数产、保山永隆全面接管所接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企业股权暂时难以整合的,可按照管理权、股权分离的原则分阶段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办检查。重组整合期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行为,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审计局要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复的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好审计监督工作,对国有企业开展常态化审计,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事项、突出问题以及企业经营业绩造假、基础统计数据不实的审计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