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7-2/20230925-00016 发布机构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市级教育单位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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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幼儿园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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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幼儿园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社会提供学龄前儿童保育和教育服务;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保山市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锁定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抓住党建核心,增强发展动力;抓紧教学根本,提高育人水平;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后勤保障,提升服务能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抓牢各项事业,搞好协调发展。

1.切实增强党建引领发展能力

一是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做好空缺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全省学前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好幼儿园思想平台、队伍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四是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为抓手,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2.切实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党政同责,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分工负责,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

3.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做到联防联控,协同防范。

加强人员培训,组织校医、保健教师及各处室负责人员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增强防控意识,做好疫情防控。

4.切实抓实教育教学中心工作。

一是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以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推进为抓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专业、课程和教研工作及送教下乡工作。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和人事管理工作建设。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对现有师资进行能力提升培训;提升专兼职教师的理论与实践技能;进一步规范考核,修订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办法,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是加强科教研学术建设。不断对新老教师进行各种专业培训。

6.切实做好各类保障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物资采购等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行食堂“6T”达标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创建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

二是加强安全维稳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值班、巡逻;开展应急演练,加大安全防范力度;杜绝校园周边和校内各种暴恐、安全事件的发生;巩固省级“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启动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三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建设党建示范点,创建幼儿红色文化。

7.切实统筹好其它工作。

继续抓好财务、对外交流、工会、保密、老干、精准扶贫、信息化校园和档案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保教中心、德育安全处、总务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幼儿园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幼儿园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幼儿园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幼儿园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幼儿园2022年度收入合计15,256,778.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56,778.4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6,007.25元,下降1.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6,007.25元,下降1.5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基本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1,320,137.72元,一是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外资金、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资金调整到单位自行核算,2022年未做相同调整,减少基本支出收入1,677,313.60元;二是单位人员变动及正常调资增薪增加人员经费357,175.88元。

2.项目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1,074,130.47元,具体包括:(1)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专项资金支出增加30,000.00元;(2)非税收返还支出减少213,533.36元;(3)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增加91,872.40元;(4)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上级补助经费减少450.00元;(5)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96,425.43元;(6)市级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培训经费减少38,184.00元;(7)临聘人员经费增加1,008,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幼儿园2022年度支出合计15,256,778.49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7,888.09元,占总支出的78.31%;项目支出3,308,890.40元,占总支出的21.6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89,003.65元,下降2.49%。其中:基本支出增减少1,320,137.72元,下降9.95%;项目支出增加931,134.07元,增长39.1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320,137.72元,一是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外资金、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资金调整到单位自行核算,2022年未做相同调整,减少基本支出收入1,677,313.60元;二是单位人员变动及正常调资增薪增加人员经费357,175.88元。

2.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931,134.07元,具体包括:(1)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专项资金支出增加30,000.00元;(2)非税收返还支出减少213,533.36元;(3)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减少4,834.00元;(4)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上级补助经费减少450.00元;(5)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50,135.43元;(6)市级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培训经费减少38,184.00元;(7)临聘人员经费增加1,008,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幼儿园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47,888.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45,559.99元,占基本支出的94.96%,年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50,113.2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2,328.10元,占基本支出的5.04%,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969.4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幼儿园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08,890.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专项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有效落实省委人才政策要求,激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优,向享受高层次人才(含首席技师)特殊生活补贴人员1人,发放高层次人才(含首席技师)特殊生活补贴。

2.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91,872.40元,主要用于保障选拔的教学名师正常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组织不少于1次以上的集中培训或研修访学。

3.其他运转—非税收入安排的办学能力提升经费1,982,442.57元,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及教师培训、零星维修、设备购置等各项支出,保障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4.临聘人员经费1,008,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招聘的聘用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等支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及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5.2021年第三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96,425.43元,主要用于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及改善培训基地幼儿园基础设施条件,配备玩教具、图书、幼儿生活设施设备开支等。

6.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上级补助经费150.00元,主要用于资助学前在校困难学生1人次,人均资助标准300元/生·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幼儿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56,778.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89,003.65元,下降2.49%,主要原因如下:

1.基本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1,320,137.72元,一是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外资金、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资金调整到单位自行核算,2022年未做相同调整,减少基本支出收入1,677,313.60元;二是单位人员变动及正常调资增薪增加人员经费357,175.88元。

2.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931,134.07元,具体包括:(1)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专项资金支出增加30,000.00元;(2)非税收返还支出减少213,533.36元;(3)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减少4,834.00元;(4)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上级补助经费减少450.00元;(5)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50,135.43元;(6)市级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培训经费减少38,184.00元;(7)临聘人员经费增加1,008,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30,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2,887,99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7%。主要用于普通教育支出12,887,995.26元,其中:学前教育12,881,122.86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6,872.4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3,83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03,000.00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6,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7,000.00元;用于抚恤支出220,837.20元,其中:死亡抚恤220,837.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80,583.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80,583.03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611,424.2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9,158.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4,3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4,363.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4,363.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幼儿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幼儿园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幼儿园资产总额17,332,139.32元,其中:流动资产346,877.33元,固定资产16,897,020.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8,24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3,93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27,859.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幼儿园决算报表中,机构运行信息表(财决附03表)“三公”经费支出中的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填报有误,应为5,0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500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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