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6-5-11_A/2016-0309044 发布机构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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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审认定2015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工业园区、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保办字〔2015〕55号)的通知要求,2015年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评选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站条件及要求

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保山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二)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研发实力较强;

(三)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签有3年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约定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重大新产品研发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归属及受益分配等事项;

(四)院士、专家本人有合作意向,并愿意开展项目研发或成果转让的,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五)拟建站院士、专家近5年来,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国内成功转化;建站后三年内至少有1项重大技术成果可以在保山转化应用。

二、申请及认定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采取申报制,长年受理,由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

(二)工作站办公室按照建站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作站办公室推荐,并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由市政府授予“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三、材料受理及咨询

《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附件等证明材料一份、电子版一份,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保山市科技局科技情报研究所(隆阳区杏花路95号)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kjj.baoshan.gov.cn(通知公告→下载中心)

联系人:刘家篆、杨镇本

联系电话:2207612、2207639

电子邮箱:1029006868@qq.com

附件: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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