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11_A/2016-030904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3-0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工业园区、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保办字〔2015〕55号)的通知要求,2015年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评选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站条件及要求
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保山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二)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研发实力较强;
(三)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签有3年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约定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重大新产品研发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归属及受益分配等事项;
(四)院士、专家本人有合作意向,并愿意开展项目研发或成果转让的,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五)拟建站院士、专家近5年来,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国内成功转化;建站后三年内至少有1项重大技术成果可以在保山转化应用。
二、申请及认定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采取申报制,长年受理,由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
(二)工作站办公室按照建站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作站办公室推荐,并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由市政府授予“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三、材料受理及咨询
《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附件等证明材料一份、电子版一份,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保山市科技局科技情报研究所(隆阳区杏花路95号)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kjj.baoshan.gov.cn(通知公告→下载中心)
联系人:刘家篆、杨镇本
联系电话:2207612、2207639
电子邮箱:1029006868@qq.com
附件: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