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11_A/2018-0403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4-0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保政发〔2017〕50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2018年计划开展第九批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符合《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要求的保山市辖区内所有企业。
二、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园区科技管理部审查核实后上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评审认定,认定结果报市政府确定。
认定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通过媒体公示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授 “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的牌匾。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初选和推荐工作,确保第九批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高质量完成。
请申报企业认真填报《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保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和电子版。
四、联系人及材料报送方式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科:饶国华,2207624
保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姜吉维、王梅,2207639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市救灾中心三楼(姜吉维收)
邮箱:bssqbs@163.com
附件:1.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