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6-5-/2019-011103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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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文件传阅制度

一、传阅范围。文件传阅范围由办公室提出建议,送局领导审示同意后,文书人员按“拟办意见”将文件送相关领导和科室传阅。局领导对文件作出批示的,文书人员应认真登记,及时按批示要求送相关领导或科、室、所阅办。

二、传阅顺序。传阅顺序一般为:局长→分管局领导→具体承办科、室、所。

三、传阅责任人。办公室文书人员为文件传阅责任人。呈送局领导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人员负责传送,领导签批到各科、室、所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人员转交各科、室、所。

四、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传阅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文件的行踪,如有借阅文件的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以备查询,尤其对带密级文件、密码电报、急件的传阅应及时跟踪,掌握文件去向及办理情况。

五、提高文件传阅速度。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文书人员应做到“勤送、勤取、勤催”,加快文件传阅速度,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六、加强文件保密工作。切实做好文件传阅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各科、室、所的兼职保密员负责对传阅到本科室的文件妥善保管,并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办公室文书人员。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并在收件当天退办公室文书人员,不允许私自复印留用。如因工作需要确应暂留文件的,必须向文书人员说明,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并在留存办理过程中加强保管。

七、文件清理存档。办公室每月对传阅后的文件进行一次清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需留存的上一年度文件,经办公室审核后归档。不需留存的文件、资料应登记造册,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销毁。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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