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2019-011103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全体干部职工出差前,均要履行报备手续。需填写《保山市科学技术局出差审批单》报科室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出差前,请提前告知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三、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所有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由科室所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分管领导出差在外的,直接报主要领导,但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出差在外时,以分管领导批准的为准,但主要领导回来后要及时补签。假期结束,请假人须向准假人销假。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和请假条报主要领导审批。对不请假的,一律以旷工处理。到外出差(或办事)需延长出差时间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视同缺勤处理。各种请假应于主要领导批准之日报送办公室主任登记。
四、实行公休假制度。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的安排好公休假。
五、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