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2019-011104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接待范围
(一)上级部门来人检查指导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来函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
(三)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四)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五)其他有公函来访的公务接待事项。
二、接待原则
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三、接待手续办理
各类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来客确需招待的,各科、室、所安排公务接待时,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报请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主要领导出差在外时,回来后补签。
四、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因公务活动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来电或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按照来人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填写接待审批单,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搞好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五、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来宾接待一般安排在接待部门定点宾馆酒店,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单间,处级人员安排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安排1 个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
到基层开展工作应当主动交纳住宿费,回单位凭住宿发票等凭据按规定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餐标准
接待时视条件安排用餐,并按照各级接待管理部门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按要求不得提供的菜品及场所一律不安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根据来宾人数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六、接待费用报销
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公务卡刷卡小票。
七、严格纪律
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