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2019-011104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谈话范围
(一)全局干部职工;
(二)新提拔的干部;
(三)调入的干部;
(四)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有关人员;
(五)违纪或受处分人员。
二、谈话原则
实事求是、教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谈话时间
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前。
四、谈话内容
(一)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二)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三)对今后工作的希望和要求。
五、谈话人员和谈话方式
谈话由党组书记、分管党风廉政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谈话人要在谈话前全面了解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注意工作方法,遵守工作纪律。
六、谈话注意做到“五个结合”
(一)定期谈话与及时谈话相结合。定期谈话是指年初制定谈话计划,按计划定期进行。及时谈话是指根据需要或针对有问题的个人随时进行,及时提要求,打招呼,敲警钟;
(二)谈话与人事管理相结合。将党员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廉政表现,作为党组对其考察、提拔、任用和调动的重要依据;
(三)谈话与纪律惩戒相结合。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该处分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谈话与整改相结合。对谈话对象不仅要听其言,而且要观其行,督促其尽快改正存在的问题;
(五)谈话与回访相结合。对于被谈话的人员,在谈话后要进行回访,了解其改正错误的情况。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情报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