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6-5/20240109-00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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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科技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海淀区检察院起诉的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王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案件一审判决生效。被告单位某科技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本案对被告单位判处的罚金数额、对被告人判处的刑期和罚金数额,均系近年来全国同类案件判罚最重案例。

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要经营招聘工具软件和大数据分析等业务。2015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组建专门爬虫技术团队,在未取得求职者和平台直接授权的情况下,秘密爬取国内主流招聘平台上的求职者简历数据。本案涉案人员多、涉案电子存储设备多、涉案数据量特别巨大、被告人作案手段呈现高技术化特征,针对这些问题海淀区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团队适时提前介入案件,并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工作。案件审查过程中,针对海量涉案公民简历数据,检察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从涉案数据中发现具有爬虫特征的2.1亿余条个人信息。经查,某科技公司获取上述数据后,对数据进行重整,并用于开发产品意图谋利。期间,某科技公司爬虫技术团队负责人欧某某,私自将公司窃取的简历数据对外出售,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0余万元。

提示:2021年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现出加强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态度,司法机关也会更加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数据权属的各类不法行为。建议相关行业主体更加重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不仅不越权获取个人信息和关键数据,更要注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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