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11_A/2016-031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 修改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有效规范了全系统执法工作,全面提升了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水平。这些文件印发后也得到地方知识产权局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好评。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要“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近年来《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相继制定、修订,案件信息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不断完善。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专利执法实践中也遇到了新问题、新情况。例如,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效解决展会期间和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执法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因此有必要对现行《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专利执法文书表格》等文件进行及时地调整、修改,对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升,以更好地指导、规范全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二、修改过程和修改原则
按照工作计划,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组织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骨干,成立专题研究组,启动《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修订工作,于2015年5月形成初稿。后根据2015年7月1日施行的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初稿在总结相关执法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适合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的程序,以突出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
在初稿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先后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等部门意见与建议,同时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与建议,得到业界积极反应。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与建议,专题研究组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和修改,本着充分尊重的态度和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与执法实践保持一致和与现行管理制度保持一致的原则,对各方反馈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尽量予以吸收,形成报请审定稿。在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三、 主要修改内容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包括两部分,即正文的专利行政执法程序部分和附件的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部分。相比于原版本,《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增设“展会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一章;在梳理现有执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编写了“执法管理”一章;将原来单独印发的《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以附件形式纳入,并与正文相关表述一一对应;对涉及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调解其他专利纠纷等法定职能的前四章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使其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更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