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11_A/2016-082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6-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精神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16〕7号)要求,切实加快发展我市众创空间,努力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软硬环境和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举措
《意见》的制定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汇聚创业人才,培育创业文化,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意见》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到2020年,围绕6大重点产业和“五基地一中心”建设,市级重点支持建设2—3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众创空间,评审认定适当数量的市级众创空间。各县(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大中专院校围绕支柱(或特色)产业、大中专学生创业重点支持建设1—2个众创空间。
《意见》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各园区建设创业苗圃、创业园区、创客空间、企业孵化器等形式多样的新型孵化载体,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众创空间和专业化孵化器,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创新服务,培育一批特色化、品牌化创新服务机构;二是提升面向众创的资源共享和服务能力。结合保山实际,重点做大做强1—2个综合型众创空间,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急需高级人才和特色优势产业人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孵化培育计划;三是鼓励科技人员和各类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大中专学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鼓励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大学生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孵化创新成果;四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2016年—2020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众创空间建设专项资金200万元,充分发挥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资金引导支持力度,加大平台建设、教育培训资金以及创业导师服务费用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通过各相关部门申报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创业园区、省级校园创业平台;五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投资机构、银行、创客企业、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发更多适合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等新兴金融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融资;六是建立健全创业导师队伍。通过建立创业导师库,成立创业导师服务团,开展创业指导帮带服务,帮助创业团队构建商业模式、提供行业资源整合与合作、公司架构搭建、品牌传播策略等全流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七是组织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内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科技作品创新创意赛、“投融资”集训营、技术项目和科技入滇对接会等,争取并支持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创业大赛。鼓励跨界交流,营造自由开放的协作环境,促进创意设计、创意文化产品化、商业化。
《意见》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县(市)与市级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二是加强示范引导。市科技局要结合创新创业现状,制定《保山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市级众创空间,并加强管理。各县(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产业园区等要制定相应的认定管理办法,鼓励众创空间建设,规范众创空间管理;三是统筹协调推进。构建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创新创业工作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做好跟踪以及发展情况的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各类众创空间为创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和社会力量组织各类创新大赛和创业培训等活动,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宣传活动,加大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