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11_A/2016-082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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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6〕18 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也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16〕5号)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牵头起草,在反复征求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议的基础上,数易其稿,经市委审定,形成了《意见》,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意见》的制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适应国家、云南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国家及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二是抓住“改革”二字,日常性工作、一般性举措体现少,重点突出深化改革的新导向、新举措。三是结合保山发展实际,围绕科技创新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创新驱动,支撑发展;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同创新;人才为本,激发活力;遵循规律,统筹推进。
到2020 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显现,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产学研协同创新有效推进,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
更加优化,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及潜力充分激发,创新成果转化率大幅提高,科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成效凸显,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二)改革任务
《意见》落实国家和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抓住改革的重点环节,从建立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构建高效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完善科技人才发展激励机制4个方面提出18项改革举措。
1、关于建立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主导产业技术进步的机制,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图,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研发能力和品牌建设,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考核制度,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模式、高端装备等的集成应用。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等创新平台,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以能源开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与缅甸、印度及南亚国家间在技术、人才、平台等科技方面的合作。
落实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实现利润的考核措施,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支持。
健全区域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加快隆阳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力促腾冲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积极争取保山硅产业特色基地申报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2、关于构建高效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培育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一站式”“托管式”科技服务,探索集成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积极支持“互联网+”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和应用,加快以IDC 数据中心为基础的保山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建设。
加快众创空间建设,2016 年至2020 年市级重点支持打造
2 至3 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众创空间,评审认定适当数量的市级众创空间。建立保山市创业导师库,组建创业导师服务团。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大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力度,创新成果交易方式,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调动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创新积极性。
推进科技金融融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各类债券,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等新兴金融业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便捷融资。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坚持质量引领,标准先行,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和保护体系。
3、关于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
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公开的科技项目管理平台,推进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强化经费使用的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经费管理机制,下放单位预算调整权限。
加强科技基础制度建设,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完善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建立包括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试验发展、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分类评价体系。
4、关于完善科技人才发展激励机制
健全科技人才流动与配置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科技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创业岗”,支持企业设立“企业创新岗”,支持企业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机制,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
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绩效激励,鼓励各类人才带项目、技术、资金到园区创办企业,支持民营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兼职兼薪、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水长工业园区、保山工贸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建立人才工作示范区,促进园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落实人才激励政策,抓好保山市创新团队、保山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实施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市委、市政府授予“兴保人才奖”荣誉称号,每人奖励10 万元。
为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发展规律、工作性质和岗位需求相结合,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服务绩效等为导向,有利于科技人才发展的分类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