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11_A/2018-020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创新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现2020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17﹞12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R&D(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研发)经费投入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投入,R&D经费投入与GDP之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十二五”末,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2.1%,云南省为0.8%,我市仅为0.18%,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企业研发意识和研发能力不强,有R&D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不多;财政科技投入不足,R&D人才数量偏少;各县(市、区)R&D经费投入严重不足;R&D投入统计不完整。到“十三五”末,全国R&D投入强度要达到2.5%,云南省要求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对我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11亿元以上,力争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8亿元,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以上。研发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资金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分别为25%、70%和5%。
二、政策举措
(一)构建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全面落实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办法,在企业申报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补助的同时,市级财政给予奖励部分5%以上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
2.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点新产品开发,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对首次升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对首次升规、且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落实有关省级经费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
3.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构建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补助;省级研发经费投入的引导资金,择优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支持企业建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基层专家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创新团队、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等重点科研平台和人才团队,按照有关办法规定给予足额和持续稳定经费支持;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专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重点产业、重点技术领域获取并维持知识产权。在落实相关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同时,对上年度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件以上,或维持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以及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证书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根据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品种审定数量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
6.增加R&D引导资金投入。把研发经费投入作为全市产业优化升级、全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性投入进行部署,创新多渠道投入方式,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实现财政研发经费逐年增长,确保目标实现和方案落实。从2018年起,市财政逐步增加原安排的科技创新驱动项目经费,并从中安排一定数量的R&D引导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科技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平台搭建等后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增加安排R&D引导资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落实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简化办税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投资补偿等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不断激发企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国税局)
8.整合现有资金用于研发经费投入。对相关部门和现有资金中用于研发投入的部分进行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等部门每年安排的资金中要有5%以上的经费用于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局、扶贫办)
9.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外来研发经费投入。引导各县(市、区)、园区用于补助招商项目生产性设施建设、经营性补贴等财政资金的一定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入保投资,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落地保山。支持各类市外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联合创新团队、创新机构在我市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牵头单位:市招商合作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
(三)搭建新型创新平台,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研发活动
10.发挥科研院所科技研究主力军作用。市财政安排相应科研经费,根据年度学科建设情况及科研业绩,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应用基础、实用技术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
11.引进国内知名院所和高校在保建立研究机构。对国内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在保山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符合条件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在申报省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的同时,按照协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
12.产学研结合促进研发经费投入。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承接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积极帮助其申报省财政补助。鼓励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技术前期研究,引导支持企业自主选题,在市内高校、院所设立产业技术预研资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有关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加强部门的综合协调,促进部门项目、工作措施和政策的联动,促进财政资金聚焦研发投入,推进政府财政研发经费投入目标实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旅游发展委)
(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研发经费支出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建立开放型研发创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资源聚集,促进研发资源的共享与应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有关政策,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和政府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激发研发经费投入活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健全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机制
1.强化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对列入动态监测的规模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台帐记录、研发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统计等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列入动态监测的大中型企业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所报数据及时准确无误。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对每季度上报数据要加以分析研究,并适时公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局、统计局)
2.加强市县两级统计条件保障。市科技局设立科技统计中心在科技情报所,配置2—3名统计人员。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配备专兼职科技统计人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3.建立培训机制。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培训力度,每年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门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确保企业一个不漏、人员一个不少。(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
(四)建立健全全社会研发投入考核机制
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内的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县(市、区)、园区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市、区)、园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强政府财政研发经费投入部门的责任考核,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完善对科研院所、高校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考评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
各县(市、区)、各园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1.全市R&D经费投入主要数据年度任务目标
2.保山市财政科技投入和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支出用于
R&D经费投入年度任务目标
3.各县(市、区)企业R&D经费投入主要数据年度任
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