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2023080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设定依据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奖发〔2015〕2号)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各州(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中央驻滇单位、解放军驻滇有关机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州(市)和所在部门及单位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化管理,推进全省科技成果数据库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础理论成果: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2.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3.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4.《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
(二)应用技术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成果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明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等); 2.研究报告或著作; 3.《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
以上所提交的评价证明及相关技术文件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四、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网址:
https://cgdj.tech110.net/yhgl/login.jsp
五、办理流程图
六、联系机构及方式、地址
联系机构: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振勇 0875-2207639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中段市科技局三楼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