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20231018-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9月25日,保山市科学技术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保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为便于保山市范围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更好的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提升全市医疗卫生领域在协同创新、学科发展、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科技创新能力,参照《云南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联合专项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2号),结合保山实际,设立保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以下简称联合专项)。为规范和加强联合专项管理,根据《保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联合专项的概念和联合专项设立的意义;
第二章为“专项设立”,规定了联合专项设立的原则和联合单位的加入方式,说明了联合专项设立的流程及出资方式等;
第三章为“项目管理”,规范了市科技局职能范围,组建了医学联合专项联席会议,具体说明了联合专项和专项项目的管理模式;
第四章为“绩效评估与变更”,明确了对联合单位绩效评估的要求以及退出机制;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与联合专项有关的保密规定和科研诚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