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8-122002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6-0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构建校园安全“两张网”,使全市校园安保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重大恶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实现校园平安、校园周边平安、校车平安、校内无毒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保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正标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赵兴志 市综治办副主任

刘云祥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教育督导委办公室主任

陈新光 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管理支队,张勇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管理支队、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安全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护校安园”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园区(度假区)成立相应的“护校安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

三、建立完善校园安全“两张网”

(一)建立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网。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设置内部安全保卫的机构,保卫机构在分管安全的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的保卫人员,聘请专职保安和门卫,寄宿制学校要有宿管员,并组建各种形式的护校队,在保卫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巡逻防范、纠纷排查调处等各项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同时保卫机构要组织培训好安全保卫人员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学校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的思想状况、心理状况、行为状况进行全面掌握,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职工年终工作考核,建立完善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门卫、保安、宿管员、保卫人员、护校队、巡逻队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织密制度网,使校园各种安全人员无缝对接,开展有效的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筹措资金,大力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并通过制度建设将“三防”合而为一,形成一张校园安全内部防控网。

(二)建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网。

各级要拿出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的群防群治工作。属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校园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要依托学校警务室、社区民警组织学校的保卫科、护校队、社区的治保会、企业的护厂队、小区物业的保安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勤联防工作,共同营造校园周边和谐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1. 加强“人防”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城区、城镇的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专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足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各级各类学校要聘请门卫和保安,城区、城镇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试行)》的要求,从保安服务公司足额聘请取得保安员资格证的专职保安员,实现校园门卫保安化。农村学校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要求加强“人防”建设。

2. 加强“技防”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关于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的要求,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各级各类学校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结合技术规范标准,督促学校完善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系统,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技防设施,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证设备全天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与公安机关的共享平台联网对接。各地要以平安校园智能管理平台为基础,分阶段实现学校、县区、州市、省级四级学校安全联网防控体系建设。2018年昌宁县作为全市试点县,搭建平安校园智能管理平台,昌宁县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将平安校园智能管理平台接入公安机关监控或报警平台。

3.加强“物防”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试行)》的要求,使用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物防设施加强学校要害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围墙等物防设施建设,实现封闭式管理,按规定配齐配足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

4. 加强经费保障。各地教育部门要强化安保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388号),按照《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将聘用安保人员纳入非财政供养人员在公用经费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 加强联合整治。各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管理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电动车出租、台球室、出租房屋户、书报音像摊点、乱停乱放的车辆,以及经营出售的“三无”食品等全面开展清理整顿;要对学校周边的交通情况复杂,人流、车流混杂,学生出入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治;要对重点管控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无业少年、不良少年进行严格管控,努力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联合整治行动每年不少于2次。

2. 加强校内外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的排查,各学校每月进行自检自查一次,排查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涉校案事件,发现的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案事件要列出清单,逐条明确责任人、明确时限进行整改和调处,清单要每月上报主管部门,并依据重点单位审定层级报相应的政府部门,没有审定为重点单位的报乡镇人民政府。

3. 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秩序管控。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专项检查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乱鸣喇叭、“黑校车”等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对农村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行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排查整治行动,对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等全面排查整治,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车辆减速设施,科学施划校车专用停放区域,为学生上下校车营造安全、便捷的“绿色通道”。 严格专用校车注册登记,对通行线路进行认真踏勘,凡是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禁止通行;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逐一核查,建立校车及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台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及时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4. 加强校园无毒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范青少年参与毒品违法犯罪作为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创建“禁毒示范学校”,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认真落实《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积极探索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规律特点和方式方法,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毒品预防教育网络;要深入开展涉毒在校学生的排查登记工作,逐一建立档案,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校园周边的吸贩毒活动,对引诱、唆使、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贩毒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青少年和在校学生参与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

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曾因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被打击处理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形成现实危害。

(四)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调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坚持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切实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涉校涉生重大案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疑似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对涉及学生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

(五)建立学生欺凌治理机制。

各地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要按照《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公安机关要根据学校意见,对情节比较恶劣的施暴学生实施训诫,协助开展警示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宽严相济地做好对施暴学生的教育矫治工作;对校外人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将“护校安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保障投入。

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牵头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安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大校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保障必要的安防经费支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三)固化工作机制。

要突出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大力推广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强化督导检查。

要将校园安全工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联合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治领导责任制政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Baidu
map